好,以下所以這 1500 萬,我們認為既然政治獻金是柯文哲所有,那檢察官也主張木可公司就是被告柯文哲的公司,這是檢察官一直的主張。那我們認為這在柯文哲所有跟控制的帳戶之間移動,其實它不符合「意思自治」所有的交易跟行為。好,接下來是邱富生的 100 萬。檢察官早上有說,這個訊息往來中,李文宗先生知道這個是要用剩餘款支付,所以我們應該負責。但是實際上的狀況是什麼?是柯文哲跟邱富生接洽。接洽的內容其實是要整合媒體,來達成促進柯文哲民眾黨未來選舉跟政治聲量有關的企劃書。那跟邱富生做實際接洽的人,並沒有李文宗跟李文娟。首先這是邱富生的筆錄,邱富生有說他要做什麼網路宣傳建議、整合粉絲數,這些都是跟柯 P 有關。下一個,邱富生也說因為網站會突然把一個推特帳號取消,會造成訂閱就沒了,這就是風險。下一個,另外他也提到說他們寫了一個企劃書,企劃內容就是要雙向互動,當然這個內容就是跟選舉有關啦。那這個我們就不採信。那有問他這個企劃案跟選舉有沒有關,他說不一定,不知道會不會有關,可以有關、可以無關。意思就是說這個企劃將來執行,他可以為柯文哲參加公職人選舉有關,也可以沒有。那所以這件事情是不是跟柯文哲參加公職人選舉有關,我們認為是可以用的。 那至於檢察官早上有講到投資什麼分 20% 這件事情,其實邱富生在開庭的時候他有做出說明。他說第一筆款項 100 萬,其實針對的是企劃書。那至於講的那個分 20%、投資等等,這個是說按照企劃書將來去執行,如果他有幫忙經營,他可以有這樣的獲利。那他有這樣幫忙經營,那他有參與提供勞務,那當然他得到獲利,這也是很符合規定的。所以我們不認為這個部分就代表 100 萬就是投資。那至於簽約過程中,到底跟他接觸的人除了柯文哲先生還有沒有別人呢?他說沒有,他都沒有跟李文宗先生聯絡過。 以下這個是柯文哲先生跟李文娟的訊息,就是關於討論這件事,早上講的關係其實也提示過了,那我們就很快地看過。那從這一頁看,很明顯地看出,柯文哲先生問了一個問題說:「欸,這個東西要用剩餘款,那可以嗎?」那李先生的回答是說:「如果是交易的話,可以用剩餘款,可以用木可,可以用智雅;如果是投資就不行。」所以李文宗先生很明確地答覆說,如果是投資就不行。往下,這些訊息往來其實都是關於付款的往來,然後去調查這家公司如何。但是實際上,李文宗先生跟李文娟小姐他們知道邱富生跟柯文哲實際上的合意內容嗎?其實他們是不知道的。好,但是他們已經盡他們當幕僚的義務,已經告訴柯文哲先生說:「喔,如果這個要當投資就不能用剩餘款」,他們已經說了。那至於細節的部分,因為他們沒有參與,那他們怎麼能夠去把關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所以以上是我們認為李文宗先生跟這個 100 萬的部分,其實是沒有關聯的。好,要先休息嗎?下面是一個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