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剛剛有講到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立法理由,他說政治獻金是以政治活動為目的。那我們來看看 KP Show 到底是不是以政治活動為目的。首先證人黃珊珊說為什麼這件事情發生,為什麼是募款公事?他說因為我們要做公開售票,公開售票無法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因為公開售票沒有要管制線上的人有可能是外國人,這跟政治獻金法規定可能會有出入。第二個,柯文哲個人的活動就跟他寫書收版稅一樣。KP Show 的部分,柯文哲先生付出了什麼?他付出了他的時間、心力跟勞力去練習、去表演,這些不就是勞務的對價嗎?好,這個跟寫書收版稅有不同嗎? 好,我們再看看接下來,黃珊珊說售票的部分還有一個問題是退票沒法處理。那所以他的結論是,而且這個沒有辦法,這個認知是民眾黨跟進辦人員的共同認知。所以引用的部分是民眾黨發言人跟進辦發言人的報導,他們李鼎莉先生說是商業活動,陳正恩也說這是商業活動。好,所以這個是競選團隊基於進辦無法舉辦演唱會的考量跟決策,所以才由勞可來簽約,並不是李文宗先生強迫要求一定要由勞可公司簽約,不是喔。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定價的問題。而且定價部分大家可以看,其實黃珊珊說依照成本定價,那線上如果沒人看就沒盈餘。然後勞可跟你要的合約書也說,如果有費用全部是勞可公司付。那所以勞可公司簽了這個約,其實他有可能是要承擔虧本的風險喔。好,那戴立寧說什麼?戴立寧說:「喔,我當時怎麼樣計算那個 8800?」他說:「我們是以 300 個位子計算成本,實體票就是剛好打平或是到虧本的狀態。」這是他講的。那也確實,我們也有一個紀錄,左邊這個是他的費用名目,然後右邊是我們的計算。KP Show 的收入其實實體票的部分,就是檢察官說:「喔,很不相當喔,不應該 8800,這個太貴、太貴。」他一共只收了 296 萬 5600 元,但實際上另外還有一部分的款項是線上票 232 萬 8000。那這個部分怎麼賣?一張票 500 元,他貴嗎?嗯,檢察官沒有主張,可是我們有問戴立寧小姐,戴立寧說這就是一般的費用啊。好,那看勞可跟其他公司的支出,他支出了 454 萬 0204 元。所以這件事情實體票的總收入根本沒辦法打平耶,所以勞可可能要承擔虧損。勞可為什麼要去承攬一個喔,虧損可能會發生的活動呢?好,等一下。 好,那至於檢察官講到 4 月 20 號的訊息。4 月 20 號的訊息,黃珊珊很清楚的講,因為那時候距離 4 月 20 號,這個訊息其實是黃珊珊傳給李文宗,李文宗再轉傳給李文宗。那裡面講到他的用語就是「募款演唱會」,講完就說募款演唱會,他這樣寫,所以是募款。好,但是黃珊珊說什麼?他說因為這距離還有一段時間,他們是在討論過程中,他們在討論定性,所以他們是先用這樣的定義。好,接下來再看下一個,是黃珊珊傳給李先生的工作簡報。一樣我們可以看,左邊是戴立寧提出的 KP Show 時間規劃表,其實他們大概比較能夠確定的時間應該是 110 年 5 月 16 號才簽約,所以一樣這個簡報一樣是在討論過程用的文字。 好,那檢察官說以下這些人他們都講募款演唱會,所以這件就是募款。好,那我們來看看柯文哲先生在 112 年 7 月 5 號,他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說記者說:「欸,這 8800 很貴,欸很貴,欸好比韓團還貴。」欸,然後柯先生很讚就回一句:「那募款啦。」好,可是我們看看本件在處理相關政治獻金,就是 KP Show 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