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講了多少他想要加入民眾黨的話,他沒有政治認同嗎?我不知道。當然他是公關人物,他可能是講虛假的話,但是表面上看起來他應該有政治認同。好,我們看一下,我們要不要等我一下?好,接下來是關於採風情資的 300 萬元。採風情資 300 萬元,一開始接觸人其實是黃珊珊。黃珊珊說什麼?他說這個部分是孫律師很熱情,打電話給我說要支援柯文哲,然後他在審理中說什麼幫忙柯文哲。然後他接到訊息,不是給民眾黨。黃珊珊很明確地講,他說他沒有擔任民眾黨的黨職,所以很明顯孫律師講到說因為他是民眾黨的總幹事,所以我跟他聯絡,這個是錯誤的。好,他什麼時間聯絡?總統大選的時候聯絡。所以他這時候到底是要支援誰?第三個,以黃珊珊來說,他可以很明確地辨別:跟民眾黨有關的要去梁秀菊那邊,跟總統大選有關的是要到李文仲先生這邊。所以這裡接收到訊息的人是黃珊珊。黃珊珊當時他的訊息就是要給柯文哲,所以他才 pass 過來,而不是到民眾黨。所以檢察官用孫律師的陳述說這筆是要給民眾黨,我想這應該有落差。那即便照孫律師講,他真的是要支援民眾黨,可是對後端的人來說,接洽的是黃珊珊。黃珊珊 pass 過來以後,我們不會再去問孫律師:你是要支援誰?你是要支援民眾黨還是支援誰?是不會問的。所以我們對於孫律師他到底要支援什麼,我們是不會特別去深究的。所以講話說,我們這個是侵佔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我想這個認知上也是有問題的。好,那為什麼會用付款的方式來處理?為什麼會付款給木可公司?因為孫律師說他不想直接捐,他想要透過捐宣傳車等等這些方式來支援,他想要私下支援,他希望更有彈性,然後他不想用政治獻金帳戶。這個黃珊珊也是這樣講。所以為什麼不進政治獻金帳戶?原因就是因為孫律師說:我是要去買服務,幫你買服務。好,所以相關的往來明細跟發票,孫律師是律師,所以他很明確地認知,他採風情資是委託木可提供服務給柯文哲,所以他支付了 300 萬元給木可,而且是基於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所謂的移轉。好,那後來去,所以這筆款項其實對木可公司來講,他並不是為他人持有之物。那另外,木可公司後來確實,除了選後、選前,其實他有為柯文哲提供了各項的服務、行銷、公關、設計,選後也設計了 0730 跟小草咖啡廳等等,所以我們認為發票記載沒有不實。好,那最後一個部分,等我一下。好,最後一個部分,不好意思,我這裡有記一個,就是檢察官剛剛有引用了一個:金主不敢直接把錢給我們,但他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是採購調查。好,檢察官剛剛在這裡引用了這個說明。好,但實際上我們去看這個訊息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在 A25 卷的第 59 頁,這是 113 年 2 月 10 號晚上,柯文哲先生發給林文中先生的內容。他說:謝伯鴻要成立民調公司,固定成本約每年 600 萬。那 600 萬他可以接,因為他成本要 600 萬,所以這個民調公司他的要有來源嗎?收入,所以可以接其他民間公司。我認為作為第三大黨,在選舉那年不太可能有機會接到其他生意。這是他說明要怎麼收入。他說:金主不敢直接給我們,這個我們應該是指謝伯鴻成立的民調公司,但是可以付錢給木可當作採購調查。所以很明顯這個內容講的是一個很正常的說明。可是檢察官的引用是說:因為木可公司要當作金主付錢的管道。檢察官這個顯然就是像我一開始講的,他是錯誤的引用,而且是張冠李戴的訊息的內容。下一個是關於眾望基金會的,不好意思,這寫錯了,應該是背信。現在是背信,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