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寫錯了,應該是背信。好,簡調官說基金會跟其他單位分享人力、財力,但是簡調官其實沒有注意到,其實不是單單只有眾望出去,其實很多單位也給眾望協助,那這個等一下我們再說明。好,一樣,我們眾望基金會的薪資部分有兩段:一段是關於何愛婷的部分,一段是關於其他人的部分。 何愛婷的部分,就回到剛剛講的一樣,它是因為代收代付的關係,所以掛在眾望基金會。那實際上何愛婷確實是在幫進辦剩餘款處理後續監察院申報事宜,那這些錢確實何愛婷的薪資也是由剩餘款撥入眾望基金會,這在 A74 卷 551 頁。所以何愛婷的部分完全沒有簡調官說的背信問題可言。 好,接下來基金會成立的目的,那我們有以下資料可以證明,說當時其實一開始成立的目標是要做全國性的基金會,然後要以柯文哲為代言人來協助募款跟從事公益,這是當時的目標。這個部分除了李文宗先生說以外,柯文哲先生也是這麼說,他在開庭的時候說:「目標當然是要成立全國性的啊,然後社會福利事業是高度耗費人力,3 到 5 倍,很少。」 那除了講人的陳述,我們還可以看哪裡?柯文哲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111 年 7 月 3 號,柯文哲先生說:「基金會如果募款順利,而且直接申請全國性的。」這是他講的。好,李文宗先生在 111 年 10 月 28 號張貼了基金會成立建議檔案,上面也寫到:「想加速申請實作業時間或保持低調,可以先成立地方性基金會,再轉為全國性基金會。」好,所以很明顯知道我們基金會當時設定的目標是要做全國性的基金會。 那全國性的人力可以一個人嗎?我想應該不行。這人周玉修,他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他做了兩年,他說全國性的基金會的人力是臺北市基金會的 3 到 5 倍,臺北市人員至少要編制 5 位,這是他講的。那伯利歐的活動參加協助的人至少超過 30 人,這個是周玉修講的。那周玉修也提到說全國性跟地方性的門檻差很多,就是那個捐助設定的金額。那另外柯文哲是眾望的代言人跟招牌,然後宣導效益很大。好,所以這些就是我們基金會成立當時的目標,也是因為這樣我們才僱用這些人。 然後接下來看,講完說這些人做的全部都是進辦的,就是在做競選事務,是這樣嗎?好,我們認為這些人其實包含的是安排柯文哲的公益行程,然後擬定公益政策跟撞文針編相關的政策,這個是符合基金會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八款的規定。好,誰證據在哪裡?周玉修說參選時的社會公益政策包含這好多,長照保險等等這些弱勢照顧等等、居住正義等等,全責醫護這少一個好。然後他講什麼?他說顧名思義什麼都寫,什麼內容都寫,他沒有限制說我只寫什麼有關的社會公益,我不寫黃欣香。固然他是處理柯文哲的社會公益是行政行程,但是行程他想必也包含社會公益行程吧。然後柯文哲先生也說,他說我行程一定有社會福利公益,行程也會發表相關的政策,然後相關的擬稿也是幕僚協助完成的。然後領儲存的部分,雖然他說他不知道眾望基金會,但是他的文章柯先生也說他不可能限制他說:「你不能跟你只能跟什麼有關,什麼不能有關。」好。 那另外我們也有提出柯文哲先生在選舉期間的社會公益行程跟政策。好,那這個在以證 16-1 跟 16-2,那有很多,所以大家就請法官參考,那我就不提了。好,那這個是眾望基金會的章程,章程說第二款關於辦理社會福利與公益的相關宣導服務跟教育訓練等事項;第三款關於培訓優秀社福人才,從事社會福利短中長期策略研究等事項;第四款關於參與跟贊助其他公益團體活動。最後,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