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款關於參與及贊助其他公益團體活動及社會關懷議題研討等事項,第八款其他有關社會福利及公益事項。大家可以看,還有第二項,這個是檢察官講的,我們等一下回應,就是業務支出不能低於全年之「支出」及其他各項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好,那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李文宗先生並沒有任何的背信行為。怎麼說呢?檢察官質疑這些,他說員工都在做競選活動啊,你們做的活動花很少錢啊,都是在附近選活動,人事費用高於六成。等一下,剛剛檢察官還講了一個,等一下還講了一個「租金」,租金、租金、租金的部分,我先回應租金的部分。眾望基金會到現在為止,他都還在臺玻大樓,但是實際上 113 年以後,租金是由剩餘款來支付。那相關的事務,其實所有的人員都有協助關於社會公益活動,所以這個要怎麼算呢?那另外還有什麼好?那我們來看檢察官的質疑,我們怎麼看?好,實際上這些員工,他做的包含了社會公益行程,然後還有相關的政策。你、你、你、你、你,我說文忠先生去從事相關的社會公益行程的時候,忘記拉了一個布條說眾望基金會也有參與,就這樣,我覺得他就漏了這個。或是相關的政策評論或言,你少在下面註記說眾望基金會贊助或什麼東西,我覺得他就漏了這個。假設這個上面有記得把它寫上去的話,我想今天大概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好,接下來檢察官說活動費用太少了,你才幾十萬,這到底怎麼回事?好,我們要先回應的是,活動是不是都能順利舉辦?不一定。我們舉辦、我們籌劃,要不要人力、要不要物力?要。但是會不會成功?不一定。那另外相關的人力,像剛剛不好意思寫錯字,那個剛剛周虞秀就講到伯格利歐的活動,其實至少就 30 個人。那接下來是六成的這個問題。六成的這個部分,其實在 112 年眾望的收入是 1138 萬 1138 萬 9528 元,這個是按照眾望基金會的往來明細算出來的。他的六成是多少?680 萬 6333 萬 3716 元。但是我們來看 112 年眾望的人事費用花了多少?683 萬 4 千元。差起來好像只差了一點點。如果光是用人事費用來看,而且剛剛大家有看了一下那個第二項,他講的是說「不低於全年支出及各項收入的總額」。支出大概這個很固定,沒有問題。可是各項收入總額,其實牽涉到你那一年度的募款金額。你募款募得多,那我是不是這個就會過關?會。那我募款募得少,那這個可能就會不過關。但是這個東西能不能募得到,本來就不知道。好,那另外李先生還考慮了什麼?為什麼我們會僱這些人?為什麼我們會請柯文哲先生當代言人?眾望基金會是新成立的基金會,他有沒有實際,比如說像創世基金會等等這些,他有沒有好名聲?還沒有啊。那實際上我們要怎麼跟人家募款?隨意跟你講說眾望基金會來募,來募有人要捐款嗎?沒有嘛。當然是因為柯文哲先生當我們招牌、當我們代言人才會有捐款。好,第二個,剛剛有講到柯文哲先生,其實他在剩餘款的部份,他有才是說剩餘款部分要支付眾望基金會每年 200 萬。那檢察官說你這個是刻意要消化預算、消化剩餘款。可是這不就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嗎?你為什麼說這樣是消化剩餘款?為什麼?那我說實在,我不覺得這樣檢察官這樣主張是對的。那當然那個就是柯文哲先生有要捐款、有要支援、有要支援眾望基金會。那另外民眾黨的人員,選舉前、選舉後,其實他們都有很多是無償的協助眾望基金會來處理所有事務。所以基於以上,我們認為,呃,李文宗先生並沒有在眾望基金會部分沒有背信的犯行跟行為。那不好意思,呃,辯論到此為止。可是剛剛檢察官講的,我們還有,呃,一個,我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