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不是眾望基金會,它主要的業務內容就是研究、提出政策,這個才是眾望基金會核心的業務。那接下來的問題在於,大家剛才提到條文上寫「前項業務支出」,那「前項業務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業務費的支出?這可能不一定。薪資跟業務費,在大部分時間,人事費跟業務費是可以留用的,只是換個方式。現在最常用的東西是什麼呢?像是人力派遣。我們地檢署或者是法院請外面的人來打掃,請問打掃的那位阿姨,那個公司的薪水是來自於機關的什麼預算呢?不是人事預算,而是業務費的預算。所以你可以看到,業務費、兼職費、約用人員、勞健保、按日計酬、委辦費,這些都是業務費,可是其實它的本質都是人力。 今天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之前柯文哲發給李文宗的訊息裡面提到,或者是發給什麼人的訊息裡面提到社會福利的相關費用可以由眾望基金會來支出,它是指什麼呢?你今天其實眾望基金會,我們換個方式,我們僱了那麼多人,我們今天跟每一個人都簽一個研究計畫或者是委辦什麼東西的話,那它是不是這一筆給它的錢就跑到業務費去了?可是作為一個基金會的負責人,他必須去思考什麼?我今天到底用人力派遣或者是委外做比較好,還是讓它做成我的員工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好?做員工的向心力高,可是委外的話,你不用負擔它後面的一些退休金等等。這兩個之間怎麼取捨呢? 今天很簡單,這些從社會局退下來的人士,社會局跟我們這個市府本來就是一樣的,他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我們眾望基金會最需要的。他們從市府退下來之後,他可能沒有地方可以報勞健保,所以對他們來講,也許勞健保的提供是對他們更有吸引力、對基金會更好的一種方式。我今天只是把它用薪資的方式,我做的還是社會政策、社會福利的研究去推展,這樣子我到底跟那這樣子,我還是業務之支出,我還是佔大多數,不是嗎?這樣子你可以說李文宗在主觀上只是因為科目、帳戶科目的不一樣,你就認定李文宗在主觀上有背信的意思、有這個意圖嗎?我覺得這樣子似乎也太過分了吧。好,就是被告確實是無罪的那辯護人,就是補充如剛才所述,謝謝。 李文宗的兩位辯護人的答辯都結束。好,那現在時間是四點三十三分,我們休息十分鐘,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休息十分鐘。好,那審案預知目前時間是下午四點四十八分,以下請被告李文娟小姐還有辯護人為答辯。那以下為公開播送及轉譯,請李文娟小姐為答辯。李小姐你要為答辯嗎?不用了,律師幫我做答辯。好,那是請問是哪位辯護人要先為答辯?是徐世偉律師。好,聽謝謝。庭上,好,我們先看關於販售科 P 小物跟 KP 秀的部分,然後這個我想目前的焦點還是一樣在政治獻金。所以我們現在看一下,那政治獻金的定義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然後今天檢方打出了非常多的讓我們分心的一些說法,比如說有政治目的的就是政治獻金,或是募款的當然是政治獻金,義賣是政治獻金,都是。不過我相信我們現在不是講口號,而是我們去看嚴格的去看它的構成要件,而按照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