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花了兩個月這個是因為這個公文這個文件上面已經寫說關於杜發局、京華城公司、訂閱公司以及產業傳發局他們已經在兩個月內有7次的公文網版這麼繁瑣的公文網版流程這個是柯文哲智長最不能接受的所以他希望大家可以當面確認趕快把事情往前推進這個是符合他一般灌場的習慣況且本案提供公益使用的樓地板面積這個部分在都委會當時通過的時候是800平方公尺但是最後本案進入到都省會之後過了前寫意書的時候他的公益使用面積是提升到1138平方公尺也就是說市政府這邊要求京華城提供的公益使用面積是更增加的設定更優惠的條件所以並沒有因為柯文哲市長這樣子批示所以市政府就有所退讓所以從這些公文的柯文哲的批示或者是便利帖也好我們看不出柯文哲市長有指示要怎麼做這樣的案子他只是希望所有的行政流程可以加速不要拖拖拉拉那再者就是說本案通過容積獎勵20%的是都委會但是柯文哲市長不是都委會的成員所以法律上究竟要怎麼認定說柯文哲市長跟這些人有所謂的犯意聯絡就是本案的一個重點那第一點當然檢察官認為說柯文哲市長跟沈慶京跟朱亞虎有犯意聯絡但是就2月20號他們在市長會面到底討論什麼事情事實上雙方記憶都不是很清楚那沈慶京曾經提到說可能談到的是嚴壽國宰的開拆典禮事實上確實柯文哲市長在3月30號有出席了所謂的嚴壽國宰的拆遷典禮這個沒有錯所以事實上當天二人如果討論到嚴壽國宰拆遷典禮是合理的那至於朱亞虎他是在外面等候沒有參與但是他是依據沈慶京出來的時候的笑容認為他很滿意但是這個是他所做的推測並沒有任何依據況且我們要說的就是朱亞虎並不知道說沈慶京當時會去討論嚴壽國宰拆遷案所以他對於沈慶京要出席什麼會議討論什麼事項事實上他是無法完全掌握的他只是憑他自己的認識去推測這些事情並不代表是事情的真實全貌所以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說在109年2月20號二人在這個場合有任何圖利的共同翻譯聯絡那當然檢察官沒有放棄他開始去在109年2月20號之前的一年以及之後的兩年間所有柯文哲跟沈慶京的會面認為說他們在會面的過程中還持續的在進行所謂的翻譯聯絡我想這部分的推測已經顛覆我們所有的理解就我們所知大部分的貪污犯案件都是見面有共同翻譯聯絡之後就各自去執行該付錢的付錢 該做事的做事沒有看到說所謂的在連續一兩年的甚至三年的連續三年的時間在互相在做各種翻譯聯絡我想這樣子的推測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再來柯文哲市長跟應曉薇就如同我們先前的答辯我們事實上沒有任何的往來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三次的便當會李文宗市長我們先前也做過答辯當時李文宗市長並沒有參與任何關於京華城的事務在收到這個豬雅虎的簡訊的時候他也沒有做任何回報的動作比較重要的是彭振聲跟彭振聲的部分比較早就是在109年2月18日之前柯文哲市長曾經詢問彭振聲說樓地板為什麼只能夠用一次當時彭振聲沒有辦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