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知道說,邵琇珮在所有都發局同仁或市長的眼中,是最優秀的公務員。他的做法是可以讓全體公務員幸福的,而且對於不該做違法的事情,他也會勇於表示意見。那他也到庭作證說,就本案他沒有跟柯文哲市長有任何接觸。雖然林選裡因為四期、五期的問題長期未處理,有被拔關的問題,但是對他來講是沒有任何影響。 那我們從這個都發局內部員工偷錄的錄音裡面也看得出來說,在過程中,邵琇珮也是不斷的要求京華城要增加他的公益跟對價。所以也代表說,他本身並沒有圖利他的意思,他是希望對方可以提供更多的公益跟對價。如果今天真的想要圖利他,我不用再要求他吧,我就直接讓他過就好。所以他當時在行為時是很正常的在進行他的新增作為,他不認為他有違法,所以他也沒有明知違法。所以這部分其實也不該當所謂圖利的要件。 至於邵琇珮會認罪,是因為檢方在偵查中有做施壓的動作,甚至一個假官站在法庭上,竟然出口說「不要想呼嚨過去」。這樣的說法對於一個已經是公務員的人,不要說是一般老百姓,他已經是公務員的人都感到非常的驚訝。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為了要求減刑、為了要保障自己公務員的資格,所做的認罪表示,我們認為這部分也欠缺任意性,也沒有所謂的證據能力。 這部分也可以看得出來說,柯文哲市長跟邵琇珮也沒有任何的串聯聯絡。再者是都委會的直屬劉秀玲的部分,雙方確實沒有討論過本案。他也認為說,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來擬細部計畫是可以的,他認為說審議過程內容也都是合法的。而且在本案搜尋之前,劉秀玲跟彭振聲的訊息,他也跟彭振聲解釋說,他認為本案是有對價性的。就代表說,他也認為說本案並沒有違背法令,在當時他也明知沒有違背法令。 甚至在這個劉秀玲他有搜尋王金棠的這個專傳的這個簡訊,但這個簡訊沒有辦法證明是柯文哲要求秘書傳送的。而且簡訊的內容,從簡訊的內容並沒有所謂「致市長」沒有「致市長」開頭,也沒有小省署名都沒有。所以代表這個簡訊並不是小省傳給市長的,可能是下面幕僚所做的,或者是透過國會系統、透過議會系統所做的。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說,這個訊息是傳給柯文哲,柯文哲再請秘書去轉傳處理的。 那劉秀玲因為這個簡訊之後有做了一些說明,但沒有證據證明說,這些說明有到市長的手上,那市長有了解並且收受。所以也沒有證據證明說,柯文哲市長跟劉秀玲有任何串聯聯絡。 那至於本案實際參與的這個都委會委員,本案比較主要的都委會委員就是白仁德跟徐國勇。那他們,徐國勇,抱歉,他們依序處理關於司法性、對價性跟公益性的問題。那在討論司法性的問題的時候,有一些爭議,那最後大家都沒有意見,就進入到對價性跟公益性的討論,所以後面就不會再有其他的問題。那這個會議是經過都委會以及三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去討論,形成共識,提出建議,進行表決,進行共識的形成。這過程中都不是彭振聲一個人可以壟斷的。 那至於這個本案,徐國勇委員曾經主持過很重要的兩次專案小組會議,他說這些他沒有辦法決定,這個都是彭振聲決定的。我想他對於自己曾經主持過兩次專案小組會議是完全失憶的。這個就是一般民眾在面對偵查的時候,以及外面媒體會聲會吟所產生的壓力。既然外面媒體會聲會吟認為本案大家都有犯罪,被傳訊到的人為了想脫罪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