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大家都有犯罪被傳訊到的人為了想脫罪的時候會先撇清責任到別人身上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到本案真實的事實狀況去看當時在開會討論的整個過程軍院也都勘驗過可以證明說徐國城認為是法性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他認為公益對價都已經達到他要的要求所以才把這樣的初步結論提交到都委會去通過所以在過程中他們都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偵查中迫於某些壓力他們開始覺得有一些問題這個部分都是屬於事後干擾造成的不足為據最後本案在經過監察院做了一些糾正之後台北市政府也回函給監察院認為說本細部計畫案是按照都市計畫法22條規定在西部計畫內應地置已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那相較於法規及公展計畫內容提出更多公益性或對價性的公益設施並調降獎勵額度並沒有利益衡量不足於瑕疵問題所以即使本案有做過糾正但是北市府在蔣市府的時代依然認為說本案並沒有任何違法或對價性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們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就是說本案只有正人林欽榮認為是非法那至於正人林洲民原本在監察院堅持說是非法而且充滿敵意但是道庭作證的時候已經不是這樣那林欽榮認為本案非法但是他所作所為跟他自己道庭作證的完全不同這部分的證詞毫無足取我們軍院跟檢辯我們研究這個案件已經研究了一年我們想請問就是說在柯文哲市長批示送公盞的當下他有多少時間去想這件事情的法令問題或者有沒有違背法令的問題或者有沒有對價 有沒有公益性的問題他有多少時間去想我們想了一年都不敢有明確的答案柯文哲市長在批示公問的時候他有多少時間去思考那如果我們在本案沒有去限縮關於圖利罪的適用範圍將來所有公務員都會動載得救因為所有的行政作為背後可能都會有一些不同意見那是不是只要有不同意見我做下去之後就可能背負圖利罪的問題我想如果這樣的話行政是無法繼續往前推展所以圖利罪的適用是要非常嚴格必須要確定是違背法令而且當事人是明知的狀況才可以構成否則只要有疑慮就不應該構成圖利罪我想在法院審判的實務上也是一樣對每一個法條的適用每位法官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我們也知道說這個適用可能會有假說 異說如果我今天採用假說是基於我本身的確信我採用假說如果將來有人認為是異說的話難道他可以說假說就是違背法令嗎如果這樣的情況那所有的公務甚至包含司法都沒有辦法繼續所以我們認為說在圖利罪的使用應該要非常的嚴謹所以如果說柯文哲市長以他的專業背景是醫療他在做公送公展或者送演藝決定的時候他是明知違背法令的如果他這麼厲害他知道這個是違背法令的那我想請問那我們在座的所有包含檢察官律師還有法官我們法律都白念了嗎柯文哲都能夠在當下確認是違背法令的我們到現在還無法確認我想這個邏輯論理是非常有嚴重的問題的所以讓我們再繼續進行下一個階段了謝那以下第三部分我們就收會的部分做辯護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