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是我朱亞虎已經很盡力了,但是因為沈慶京真的很小氣,所以也只能這樣。又傳訊給李文宗、蔡碧茹、張哲陽,而且把所有的捐款名單都傳給他們三個。請問有誰行賄的時候,會傳送所謂的行賄名單給被行賄的人?他傳訊給他們三個是什麼?希望他們三個之中有一個人會去告訴柯文哲。這是所謂的「亂槍打鳥」,我傳給三個,他們一定有一個人會大嘴巴回去講,這樣柯文哲就知道了。這樣也可以證明說柯文哲並不知道。如果當時在 2 月 20 號或者之後哪一天,他們有討論到這件事情,朱亞虎跟柯文哲或者神器精三個人說好了要捐這筆錢,我捐了就捐了,我需要再透過另外三個人去告訴柯文哲嗎?這代表說柯文哲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那我只是在告訴這三個人說:「我有捐,我對你們民眾黨是友善的。」所以這部分也可以看得出來,並沒有所謂的 210 萬捐款行賄的辦案聯絡存在。 當然,朱亞虎還有傳訊給一位女性員工,有講到說柯不會伸手要,所以這也代表說他是自己主動要支援民眾黨,並沒有說柯文哲跟他要這筆錢他才捐。那至於這個陳俊源,就是董事長室的法務經理部分,他有講說他會承認行賄,也是因為林俊元告訴他說這樣子的行為就涉及行賄,所以他就認罪。而且在連續傳喚 5 次之後,最終終於認罪。但是在過程中,他有說他不知道為什麼要捐 210 萬,他也不知道其他人有匯款,他也不認為說捐 210 萬有影響到什麼陳情的結果。他如果知道行賄,他也不會這麼去做。 那檢察官有說,因為陳俊源是法律人,所以他的認罪一定就是真的。我們想說的是,如果法律人都願意對不是罪的罪認罪,這個才是可悲,而不是說這樣才是真的。所以其他集團成員都沒有人認為說本案是行賄,他也不會。而且過程中審訊過幾位員工:「你們是不是支援民眾黨?」這個詢問過程也可以看得出來,他希望支援民眾黨才做捐款,這個過程也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我們在講說,本案在偵查過程中,關於這個 210 萬跟 560 的基準容積,或者 20% 獎勵容積之間的關係,我們從整個偵查的歷程可以看得出來。210 萬的捐款是在 109 年 3 月 24 日。一開始檢察官以為這 210 萬就是為了透過 560 的後盾,所以一開始在兜 560,一直在反覆的質問:「所以這就是在兜 560 的後盾,是不是就是為了 560 所做的捐款?」後來在檢察官偵訊過程中,發現這 560 距離 210 萬的捐款已經有 2 年 4 個月了,發現兜不起來,所以只能往下兜,就往下兜所謂的方案室,或者所謂的宋言義。所以這個偵查過程是不斷的在拼湊可以拼湊的證據跟連結,而不是說有一個辦案的方向,這個過程我們可以看得出來。 再者,檢察官宣稱說這個 210 萬就是獎勵容積 20% 的對價,這個是行賄,具有對價性。那檢察官認為說獎勵容積 20% 是價值 121 億,當然這個計算方式我們都很疑慮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任何成本問題。檢察官認為說這個是 121 億的對價,但是我們去換算,210 萬大概是佔 121 億的 1.7 萬分之一,等於是 0.017%。那我們也曾經嘗試把這個 0.017% 畫成一個圓餅圖,畫不出來,中間那條線沒有辦法顯示。所以這麼小到一個不能理解的、將近奈米的數字,我們要如何去認為說這是一個有對價性的捐款?我想這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