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討論或許不失為我們可以解決這個案件爭議這麼久的一條路,這是我自己的想法,但這個想法現在被質疑過於天真。一個勇於認真的公務員想要解決一個十幾年的爭議,結果被指過於天真。 吳子森律師問他說:「這個榮譽獎勵的一句話是什麼?」他就是說「都市計畫本身」。剛剛我們提到了另外一件事情,我也想要強調,在本案裡面我們發現到一個現象,什麼現象呢?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爭議,但是在筆錄當中有很多無關的論點被摻雜在筆錄裡面。什麼意思呢?比如說好了,比如說法官去問邵琇珮的時候,他問一個問題:「任意或隨時變更會違法嗎?」這個前提是什麼?「都市計畫任意或隨時變更就是違法」,變更應該這樣說。但是這個本案什麼關係?本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的規定,然後進行相關程式,跟這個前提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筆錄還是記載到這樣子的情況。 好,那我們就來看筆錄裡面這個逐字稿裡面,法官是怎麼跟邵俄輩說的。法官問了這個問題之後,邵俄輩就感到疑惑,他說:「但是我先……但是在這種情況沒有委員會會讓他透過,沒有委員會會讓一個任意隨時變更的都市計畫透過。就是如果是任意的話,沒有人會這樣讓他透過,怎麼會這個前提?」他不太清楚。結果法官說什麼:「你不去想委員會怎麼想,我們先把這個前提拿掉,解釋上是這樣,對不對?」法官就是要得到這個筆錄的結論,但是跟他說:「你不要去管委員會怎麼想,你不用管委員會是合法不合法,就這樣就好了。」這句話就變成中華民國一個專業的都市計畫公務員,他在筆錄裡面所講的話,可是完全不是他的原因。思慮不周是行政判斷是否妥當的問題,不應該變成圖利罪的刑事違法。法官在摧毀中華民國的文官體系。 當邵州佩以證人身份陳述他的專業意見之後,結果法官做了什麼事情?法官說:「如果你以被告身份改為否認犯罪答辯的話,我們會斟酌原起訴一狀所載的求刑意見,也許對……」對法官、對假官、對辯護人來說,這個狀很一般,但是對被告來說,對其他被告的家人來說,這是一道沉重的枷鎖。這個理由書正是逼死彭夫人的原因。 其實如果法院有一天錄音的話,邵琇珮在庭上的證述跟他在偵查中的筆錄稿基本上是一致的,邏輯框架跟方式都是一致的。他沒有改口,沒有什麼叫做審理當中改口的問題,沒有這件事情。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偵查警察官的引導介入跟調整筆錄的架構。結果他並沒有改口。本案的證人沒有人改口,是筆錄製作的問題。法官應該透過調查發現真實,而不是預設結論的選擇性記載。 我們再往下講到彭振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