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後來的第七、八、三次會議,我們都沒有再提這些意見了。我想對應到張立立的筆錄,我也發現了另外一個部分需要跟庭上說明,也是一樣被曲解的情況。在筆錄上面有一段話,最後一段筆錄是這樣記載的:「假官問張立立說:『有沒有補充或其他陳述?』張立立說:『市政府簽訂要幫忙京華城,京華城要用都市計畫法拿容易獎勵,我認為有疑慮。』」就這樣子 ending,句點。 但如果我們去聽錄音的話,我們會發現張立立不是這個意思。張立立說有疑慮,所以他有提言一案;有疑慮所以有提言一案,言一案也有依照都委會也有研修意見。結果假官怎麼說?假官說:「言一案是人家的事,你認為有疑慮就對了。」跟剛剛那個很像,對不對?就是你不要管那個都委會的事情,你只要說你只要得到這個結果就好了。所以你不要管那個前提,那個前提先不要管,你不用管、不用管那個是不是有提到都委會的言語,不用管,你有疑慮嘛,對不對?最後筆錄只記載了一句話:「我有疑慮。」假官記下他想記的東西。假官怎麼說?「你也認為有疑慮啦,後面就不幫你記囉,好嗎?後面你要講什麼京華城啊、市政府怎麼樣這些過程我都知道,你也認為有疑慮,好嗎?」 但軍淵,您知道嗎?如果您沒有聽錄音的話,您知道嗎?您知道這個過程嗎?本案假官提案的不再釐清事實,而在依照結論設定正能回答的方式。在搜尋柯文哲的時候的申收書已經明明沒有疑慮了,假官還是說不願依照 110 年 7 月 1 號第二次專案小組的會議修正撤回。經過彭振聲送到第七、八、三四的都委會,其實我們從劉秀玲傳給彭振聲的說明,我們就可以知道公務員他內心沒有認為本案是違法的。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彭振聲在發生事情之後,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他有去問劉秀玲說:「那本案到底怎樣?」劉秀玲跟他說:「京華城不是適用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而且是有高於 15% 的部分才給容積獎勵。」他跟彭振聲說:「準用不是適用,所以法律適用上沒有問題。」這個在法律適用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議員都拿這個來做文章。他跟彭振聲說:「副市長放心,咱們都委會都有把關,違法性沒有問題,也沒有進行適用都更條例。現在議員對價信不足的問題,這個是經過都委會共同審議透過的。」像白仁德在調藥小組,他就有說他覺得京華城可以帶動地區發展,配合南松山發展計畫,他覺得可以協助。這些話不是在後來的答辯,而是在審議過程當中調藥小組裡面就有提到的部分。 我們來談胡芳熊好了。我們稍等一下,蕭律師大概還要多久?我們來看一下胡芳熊。我們來看一下胡芳熊。胡芳熊那目前是 12 點 5 分,我們休庭 10 分鐘再續請為答辯。現在是 12 點 15 分,我們續請為轉譯還有公開播送。蕭律師請。 12 點一下好,我們來看一下胡芳熊。胡芳熊就是剛剛提到的,他說絕對合法,他也提到了市府的公開透明。胡芳熊,我想談的不是剛剛提過的東西,我想談別的東西。一樣是假官帶著案體念跟都市專業之間的差距所產生的誤解。這個胡芳熊呢,他大概 113 年 7 月 15 號的時候,他到庭受訊的時候,他正回答一個問題。這問題是這樣子的:假官問他說:「臺北市內不適用都更條例之都市計畫案件,可以不適用圖管條例,反而參照都更條例取得容積獎勵嗎?」胡芳熊的回答很簡單:「不可以,沒有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