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很簡單,不可以沒有打人,所以我相信法官也會引用這段話作為違法的證據。但這句話到底怎麼來的呢?其實胡方總到庭的時候,如果合議庭還記得的話,他主動跟合議庭說,他在偵查中的證詞是不精確的。他還請審判長,審判長你當時還給他看偵查中的筆錄,請他確認一下是哪一個問題是不精確的。他說他聽不懂這個問題,這是在審判長的筆錄。 好,那為什麼胡方總聽不懂法官的問題呢?為什麼會這樣子呢?為什麼法官問的問題看起來好像很精確,但是他聽不懂呢?這問題跟剛剛少佐貝被問的問題是一樣的。都市計畫可不可以隨時任意變更?而的情況不僅是一樣的,因為這個前提是不存在的。因為法官不是都市計畫的專業,他預設了錯誤跟不清楚的前提。如果沒有都市計畫把細部計畫變更,單純的非都市更新是用都更條例,這當然是明顯違法的問題。但本案根本不是用都市更新條例,所以胡方雄聽不懂。他只會覺得不是都更,不是都更,然後審核的時候用都更的方式來透過當然是不行的。這一行不用他講,我們都知道不行的。他們沒有在同一個頻率上對話,所以他才會在到庭之後主動去跟合議庭解釋說明,他怕引起誤解。 可以繼續。好,所以如果胡方雄沒有到庭作證,這個誤會是不是永遠放在圈裡面了呢?而且胡方雄他到庭說出了公務員的心聲。下一個我想談的是陳俊源的部分。他否認了五次,但是他為了還起書而認罪。其實偵查中的陳俊源就已經多次表明自己沒有行賄的念頭。他說:「如果我知道這是行賄的行為的話,我就不會去做。」而且陳俊源在審理當中的證詞,他也表示他沒有行賄的意思,他也不知道跟容積率有關。那他為什麼認罪?我認為他是被司法制度逼著認罪,被我們的司法制度逼著認罪。他說什麼?他說考量到後面的勞力、時間跟費用,非我能負擔,所以他就同意認罪。 法官說陳俊源是法律專業,認罪是因為他清楚法律的規定。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或許正是因為他是法律專業,才知道刑事司法的可怕之處。我們來談下朱亞虎。前天法官認罪之後,我們終於知道李文宗為什麼被起訴跟羈押了。法官說那是因為三個人回覆朱亞虎訊息的方式不同:第一個蔡碧如是未讀未回,所以不追究;第二個張哲陽表示自己休假,不追究;李文宗回覆「感謝」,起訴羈押快一年,大概十一個月。 法官說正常情況下,柯文哲會從他重要幕僚處獲得重要資訊。什麼重要資訊?京華城案爭議多年,沈慶京捐 210 萬,這個是重要資訊。正常情況下柯文哲會得到這個重要資訊,正如同法官在這個案件裡面其他的論述一樣。因為柯文哲是市長很認真,所以他一定會知道,因為好幾年前林欽榮跟他講過,所以他也會知道。這個邏輯基本上是一樣的。法官說這是市裡的常態。萬一沒有呢?萬一李文宗沒有跟柯文哲說呢?有任何證據嗎?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嗎?還是隻要昭然若揭就可以了?法官可以用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