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時間是上午九點五十五分。請檢察官就被告洪正真、黃介茂、邵琇珮,有關於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有關之罪名,就事實及法律之論告,並就本案犯行如果構成犯罪,是否有可能會構成幫助犯,請以並注意為論述。 檢察官:請各位好,今天喉嚨有點痛,所以我們今天不會慷慨激昂,我們冷靜地把這個案件做一個收尾。其實前幾天柯市長有跟我們提到,他希望我們去看一下漢娜·鄂蘭的《平凡的邪惡》,還擔心說書會不會太艱澀。其實我們想說的是,我們念法律的大學就看過漢娜·鄂蘭,不過我們今天想要跟各位推薦另外一本稍微又更艱澀一點的書,就是馬克斯·韋伯的《經濟與社會》。這本書裡面講到這麼一句話:「官僚體系的紀律,仰賴官僚在他職責範圍內徹底而習慣性的服從。任何人只要知道如何掌控官僚機器,就能輕易地將其所用。」 我們今天的主題,其實就是要跟各位說明,到底本案專業公務員他們的處境是什麼。本案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整場審判程式當中,檢方跟辯方我們都在主張自己是在幫公務員發聲。可是追根究底,我們都要問一個問題:到底在案發的當時,公務員他想不想要透過這個案件?他們是歡天喜地認為本案是一個「福國利民」的都市計畫,所以積極地讓這個案件可以順利透過?還是說其實他們內心充滿了疑慮,甚至憤怒,但是迫於長官或是議員的壓力,所以不得不協助行政的流程? 我們檢察官提出了一些證據,證明他們是不得不為;而辯護人認為說,這些偵查中的筆錄,是因為媒體報導、監察院糾正、檢察官偵訊,他們基於壓力而陳述的,所以不可採信性。他們覺得應該要採信的是審判中的筆錄。我們姑且不論,其實我們之前的論告當中提出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審判中的筆錄。審判中的筆錄、審判中的作證,就沒有壓力嗎?其實我們所有人在這個公開法庭上面都會有壓力。尤其是本案這麼的矚目,如果今天證人他知道今天到了法庭作證,回去之後可能會被作成圖卡、被人肉搜尋、被謾罵、被恐嚇,就像苗博雅跟林新榮一樣,他還敢講出對特定一方不利的證詞嗎? 如果說今天偵查、審判中的作證都會有壓力,那麼檢方、辯方我們各自去展示出一些支援己方觀點的筆錄,那麼最後只是讓審判變成 PTT 大戰或者是數學的競賽。我們提出五份筆錄,辯方提出六份譯文;我們提出八份筆錄,辯方提出十份譯文,這樣是沒有意義的。所以到底我們要怎麼去探知公務員在案發當時真正的想法跟處境?對話紀錄或許是個選擇。 我們把時間拉到 110 年 6 月 17 號這一天,是在都委會 7754 會議第二次專案小組開會以前。當時沒有新聞、沒有監察院、沒有圖卡,當然也沒有檢察官。兩位「京華城案」的承辦人,一位是都發局的、一位是都委會的,他們有以下這段對話。這段對話其實就反映了他們當時最真實的想法。張公務員說:「我還是不希望過。」黃公務員說:「基本上還是要看彭富,他不擋我們也沒辦法,上面不擋,應得壓力我們怎麼扛?」唉,張公務員說:「過了會有一陣腥風血雨。」另外一位公務員說:「我是原理,我就測案要求比照,我們答辯狀寫不完,真的反正都是基層員的錯,對啊,有問題都是基層沒有提醒嘛。」 我們再把時間往前拉到 109 年 5 月 22 號,都委會 7654 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的隔天,兩位公務員又有以下這段對話。他們在討論前一天所召開的都委會會議發生了什麼事情。黃公務員說:「應該是當天溝通有落差,唉,都進化成了在那邊搞特權。」另外一位公務員說:「禮遇過頭,不過這或許是彭富要的、議員要的場面,應該是下不為例吧。」應該是彭富要的沒錯啦,只是我們配合的不甘願,又要堅持會議規則,就會變成這樣。 時間再進到 110 年 7 月 6 號,這是第二次專案小組開會之後的五天。張公務員跟洪公務員有提到一件事情,他們都是都發局的公務員,他們說他們的科長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