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他們三位都是專業的官僚出身都具有高度的專業知識所以他們應該在標準的一個適用上面應該要更嚴格的標準來檢驗因為他們對於這些專業知識是更加的了解的那都發局到底應該要審查到什麼程度這個是簡便今天一直在爭執的一件事情變問的說法是監察院認為都記法24條的案件都發局只能行事審查或者是去審查文件是不是齊備的就應該要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可是檢察官在審判中去問劉秀玲問他說要不應該做司法性審查都發局他說需要那都委會也需要做司法性的審查所以不管是都發局都委會作為一個行政機關都應該要去審查所收到申請案件的司法性這個是一個公務員的基本的職責依照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他已經明確講了台北市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是把台北市政府但可以委任市政府的都發局來執行第五條規定依照24條的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西部計畫的時候應該要配合本法第17條規定的分區發展優先秩序來辦理第六條規定依照第24條第61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被根西部計畫時要簡送一些申請書跟圖鑑的正負本重點是第7條他說依照前兩條規定就是依照都計法二四條去申請變更的西部計畫如果市政府認為計畫不當或者是有礙公共利益的時候得請其修改所以這個是都發局他在收到申請案的時候應該要去進到的審查義務那監察院原文到底是什麼編會人一直說監察院說不能檔一定要送監察院到底是怎麼寫的102年的調查報告說除了形式上面有違反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的行刑因由受理機關退請申請的補證之外即應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後送請台北市都委會進行審議所以他其實文字字上面寫說形式上面違反了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都發局應該要退請補證105年糾正案編會人前幾天說我們故意不拿出來其實沒有我們只是打算放在這個部分來講而已105年糾正案的原文是講說其實跟剛剛102年的差不多他說除申請案有形式上面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的申請料件由受理機關退請申請補證之外因依同法23條第5項或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什麼叫做違反相關法令的規定在註解吧裡面就有說明注解吧裡面列出了我們剛剛所講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之一條第5條還有第6條還有第7條所以其實他因審核的申請要件就包含第7條應該要去判斷到底都市計畫是不是有不當的情況或者是有礙公共利益所以不管是監察院102年的調查報告或者是105年的糾正案都沒有講到一件事情就是都發局只能夠審查書面文件是不是齊備的何況到底是不當或者是有礙公共利益怎麼可能只看文件是不是齊備呢黃景茂先生在審判中其實也認為應該是要初步的去檢視第5、6、7條那問題來了什麼叫做不當或有礙公共利益一個西部計畫的申請它如果違反了法令尚未計畫法律保留平等原則自然是不當的過高的容積率可能會造成包含交通阻塞公設容量不足環境污染基建過度負荷等等負面的影響所以要去評估要去做一個利益衡量如果利益衡量顯示公平就代表說這個西部計畫對我們城市的影響是必大於利的那麼它當然是有礙於公共利益所以要判斷是不當或有礙公共利益必然的要去審查事法性和對價性史系上面都法局在受理這個案件的時候也有發現事法性和對價性的問題但最後還是放棄讓它過關變婚了說不能擋那到底公務員有沒有擋過呢有而且擋了三次第一次是是少修佩在109年9月9號擋了一次第二次是黃景茂在109年9月18號又擋了一次第三次是李德權在11月5號的時候再擋了一次當然這一次後來還是繼續往上送這個各位都很清楚這個過程所以我們有去問楊變婚人有去問楊智勝說到底當時為什麼你要去要求李德權負面書長要把建成往上送楊智勝說這是他可以決定的因為市長是在追這個案件所以你負面書長可以決定要往上還是往下辯護人進一步問說如果往下退你們可不可以處理呢他說沒辦法只能退給京華城依法你們退回京華城你們有退回的權利嗎楊智勝說我會把長官的意見轉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