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補救措施 就是所謂的方案是但問題在於說 為什麼要補救他在109年7月11號的時候黃局長跟邵總工有這樣的對話黃局長說計劃神同意依都計法二四條申請自年細季訂定獎勵容積20%含容以後上限1.5倍容積上限 問號邵小姐那時候是說 對彭振聲贊成一時進行我們在審判中有跟邵小姐確認到底當時的狀況那邵小姐的說法是他有在議會 然後應曉薇議員之後跟局長回報那局長在我跟他回報隔一段時間之後有回覆我說彭富市長是同意的是局長在局長室外的走廊上當場跟我說彭富市長同意所以其實不管過程當中是傳簡訊還是說是當面還是在局長室來告知至少我們知道一件事情就是邵小沛確實有跟黃景茂局長告知這個方案並且黃景茂局長有把這個方案轉支給彭富市長那黃局長跟彭富市長兩個人都對這個方案是同意的一個意見就在黃局長傳訊息跟邵總公告知說彭政勝很贊成的無天之後7月16號的時候就北高行判決計畫的公司敗訴了所以7月30號的決議才會提到說我們之前認為說可以請陳情單位跟市府去嚴擬依法可行的補救方案是因為行政訴訟正在進行那現在既然已經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了北市府已經勝訴了就不需要去予以補救所以其實基礎是已經變更了本來需要補救的原因或是需要嚴擬的原因已經不存在了理論上來說已經無需去補救了但是我們都知道在8月19號的時候京華城公司還是提出了西部計畫的變更申請好所以我們到這邊為止我們整理一下當時的整個脈絡其實京華城採取的就是一個行政訴訟跟演義並行的一個方式他一方面透過行政的訴訟途徑跟北高行這邊與北市府進行行政訴訟但是因為北市府不和解的立場所以他同時另外開了一條途徑另辟西境去找都發局說我們可不可以把我們的方案送研議然後透過都發局把這個方案或者是陳情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之後組成專案小組然後提出方案室後來因為北高行這邊判決京華城敗訴所以呢我們就繼續推進這個方案室這個應該就是當時這兩個並行的機制所運作的一個過程在8月19號申請的隔天應曉薇議員又把黃局長叫去那個辦公室談京華城案然後後來9月2號的時候都市規劃科收到那個申請案對不起收到申請案之後呢就有先寫一份公告公展的簽程9月9號就被退文那少修佩有去表示說9月9號呢有批示請都市規劃科就都市設計科意見進行研議因為黃局長有給我們的時間壓力要儘速辦理推入公展那應曉薇議員不會直接找我會養自身他會直接找黃局長所以黃局長會再轉嫁壓力到我們所以都市規劃科才會在我批示與都市設計科做研議之後呢還是在9月11號先簽請局長和事是不是辦理公展意思就是說是因為時間壓力的關係雖然9月9號先退了但是因為要趕速度所以9月11號又再次一次去上這個簽程所以就是9月11號又再上這個簽程呢他記載了都市設計科剛剛所講的可能會自暗難行等等的意見但是呢他的結論只是建議說進華城公司自行去跟都市去進行說明好那這個簽程蓋了9月15號9月16號省清金就拜會科文哲這個我們之前講過我們不會細講那當天其實都發局就寫了這一個縮帖那縮帖就提到說容積假地項目符合供應性對價性依照相關程序辦理然後援引獨更容想辦法那正在辦理公告公宅然後行政訴訟呢北市府已經勝訴的這些內容那局長在9月16號科文哲審清金會面完當天的晚上7點21分在單純就時間序來說在行事地登入隔天上午9點半處理京華城案就是9月17號的時候好那我們在審判中有在跟邵琇珮確認說有沒有跟黃局長討論過9月11號這個簽程那邵琇珮是說有他看到這個簽程之後呢有找副局長我都市規劃科我想應該是9月18號的時候那一起在局長室討論那討論什麼事情同仁有反應源頭還是回到京華城的項目都是參考都市更新但是都市更新案之所以給這些項目或是那樣的額度是有加速都市更新的用意京華城公司全部引用一樣的項目額度的時候就會有釋法性的疑慮所以9月18號局長同意退文之後當天都市規劃科就馬上就擰一個公文要請京華城公司補充這部分的釋法性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