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表示要我們儘快處理,變成我們審議的強度會降低。一定要公佔?本案並沒有「不公佔」的選項。所以其實公務員的說法已經很明確,講了是因為市長、副市長、議員的影響力,要他們儘快處理,並沒有「不公佔」的選項。 所以我們來分析一下,當時局長面臨怎麼樣的處境?他為什麼會面有難色?他面臨到的壓力是:第一個,柯市長在便當會的時候,就已經有跟都發局說,請你們盡力去協助「進化生動物」。他面臨的第二個壓力,是應曉薇議員多次跟他會面,去關切進度,去詢問到底公文跑到哪邊。他同時也要面對另外一邊的壓力,就是公務員這邊的壓力。公務員跟他提醒說,如果你不循訴訟,另外送研議或者是私下和解,都會涉及違法。公務員去提醒說,如果你去參考「毒根」的容積獎勵專案,或「耳渡」會有司法性的疑慮。公務員去提醒說,這些申請案件不符合通案性跟對價性。所以局長他夾在中間,這個時候他就露出了難色。他到底應該要怎麼樣去推進這個案件? 這個時候他做的選擇,就是他寬鬆地去進行審查,盡速地把案件推到公務員會去進行審,都委會去進行審議。那這個時候壓力就會轉移到都委會的身上。黃景茂,局長受到的壓力也反映在行政的流程速度上面。超秀沛說,在時效性上面快很多,跟其他的案件比起來。那他說,印象中光是在局內的階段,都有其他案件,南港輪胎的部分,都有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時間,才會覺得案件已經可以到公開展覽的程度了。 那我們有跟他確認說,十年是怎麼算的?因為偵察中他說,其他案件是要到十年以上。南港輪胎,他說是九十九年公告,八十九年進都發局的時候在討論,所以大概花了十年。那中泰賓館的部分,也是花了至少六年以上的時間。那相對來說,進化城從申請到審議,只花了一年。這個部分我們之前也有講過。 好,那為什麼其他案件比快那麼多?因為市長只知道加速,因為議員一直問進度。換個角度來講,如果像辯護人所說的,只需要形式審查,檔案齊不齊備、要件有沒有符合,不需要做實質審查,不需要去探究到底有沒有不當或違反公共利益的時候,又何須耗費半年一年的時間審查?其實一小時就可以審查完畢了。 好,後來在九月二十一日的時候,都市規劃科上簽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十月十二日會議召開。那這部分因為這個部分是上修,配總公親自主持的。那這部分因為我們之前有講過相關的反對意見,我們這邊就不贅述,我們這邊就稍微把它帶過去。 「計劃成」公司那時候的回應是說,針對這些司法性或對價性的質疑,他那時候是說,因為我們要更換建築物使用,所以我們引用都更的精神,使用都更條例相關的獎勵。那後來在會議結論的部分,他只記載說,要去提升申請基地建築物的設計或裝置,周邊環境的供應性跟貢獻度是不足的,其加強對於外部具體貢獻的作為跟專案。但是都沒有提到司法性的問題。 好,那局長辯稱說,都發局他們有對是否不當、有沒有有礙公共利益為初步審查,是不是真的是這個樣子?在專家學者會議質疑司法性跟對價性之後,公開展覽版本的「西部計畫」、「京華城」有依照這個會議的結論去進行加強嗎?我們來看一下公展那時候版本的「西部計畫」長什麼樣子。我們稍微整理一下當時的版本,長這個樣子: 「任性成」是鑽石級、黃金級,百分之四、百分之二。「智慧成」是鑽石級、黃金級、銀級,百分之十、百分之八、百分之六。「耐震設計」百分之十。「出流管制」是設定雨水流出抑制設施,雨水出流量達法定兩倍以上,是百分之一。「智慧化減能技術」,提供法定停車位數百分之六以上充電車位或電池交換裝置,是百分之一。 這個玄機在哪邊?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一個,當時的版本,百分之六以上電動停車位,就可以獨立拿一個百分之一的獎勵。這個部分其實後來我們都知道,它最終版並到了「智慧城市容積獎勵專案」當中。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當時的「耐震設計」標章是百分之十,它跟「都更」的額度是一樣的。如果照他們都發局內部討論,專案額度相同會有司法性問題的時候,這個部分司法性有沒有去做審查呢? 另外一個問題是,針對「智慧城市」的部分,鑽石級百分之十、黃金級百分之八、銀級百分之六,也跟「都更」銀級以上的獎勵額度是一樣的。那同樣的,照他們內部討論的結論,專案跟額度是一樣的,司法性有沒有去進行一個審查的情況呢? 更重要的在於說,各位可以看到,它跟最後透過的「西部計畫」比較起來,完全沒有任何的回饋方案。那就怎麼樣去判斷對於公共利益有沒有影響?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