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又怎麼樣去判斷對於公共利益有沒有影響是不當的而且當時也沒有去針對20%的榮獎去進行任何的見價我們再比較一下公展版本跟一開始8月19號計畫成公司去申請變更新部計畫的第一版的草案的差別我們會發現確實像邵總共所說到的扣掉了6%銀集的這個獎勵但是其他智慧城市然後耐真設計這些獎勵的項目額度都跟多更為老師相同的那專家學者諮詢會已經開完了很多委員都有去質疑是法性對價性這些問題除了會議結論沒有記載是法性的問題之外那整個程序當中也沒有去判斷對價性一直到110年8月13號才由都市設計科去評估到底對價性足不足夠要怎麼去判斷是不當或者是有愛公共利益呢黃局長他當了將近40年的公職經歷有哪一個經手過的案件這麼多的專家學者去質疑是法性跟對價性卻還是把案件送入到公共公展送到杜爾會去進行審議呢一個重大矚目的爭議案件反而程序更快寬鬆審查更加的寬鬆這其實就是一個本末導致的結果照理來說審查如此的寬鬆程序如此的快速理論上應該如其他案件直接由副市長覺醒就好啦但是本案卻一反常態成為唯一意見呈給市長覺醒的都市計畫案件彭副市長說因為他讓市長知道都發局有按照他的交辦來辦理所以他就把這個10月27號公展的簽程上程給市長來確認對於都委會的委員來說都發局經過審查之後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的案件代表什麼事情我們看兩位委員的一個意見鍾美林委員的意見認為說送到他們都委會審議的案件就代表說都發局已經做過一次對這個案件的事法性審核了黃台生委員說他認為金華審議案件送到都委會是先經過都發局審查應該是合法的所以對都委會的委員來說他們認為事法性的部分都發局本來就應該要做初步的法官我們總結一下黃局長的犯行第一個是他知道107年多次計畫北市府是沒有維持的京華城公司的訴求是與法不符的應該要通知陳情人依照訴訟程序來辦理但他為了去提京華城去研議出或者是延商出一個繞開訴訟的補救措施他還是決定去送研議他跟彭振聲陳柯市長的意思受到應小位議員多次的施壓在都委會七六五次會議當中沒有退回研議另外組成專案小組他派邵琇珮總公出席專案小組的會議由邵琇珮去提出方案4向彭振聲報告方案4之後獲得了彭振聲的同意京華城公司依照方案4提出申請案之後他明明知道有司法性的疑慮卻只是沒有退回這個申請案沒有審查或評估過對價性就只是要進出的送到公告經過公告公開程序然後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最終使京華城透過參考都更而違法獲得容積獎勵好那這個部分我們就先休息一下之後再進行說明好現在時間是10點53分轉譯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好現在上午現在時間是上午11點06分請請來關於序行為論稿以下繼續為公開播送及轉譯好那欸對不起跑掉了我們以下會針對黃景茂局長所提出來的各種的答辯主以反駁那不需要說我辯護人非常的認真提出了很多法律上面的工法那為了表達對辯護人的敬意所以我們會一個去進行一個回應第一個是辯護人說過往的案件當中縱使有徵送還是可以去送言議這部分我們前幾天有回過了我們簡單講就是辯護人說京華城在107年6月12號7月4號7月16號陳情當時正在行政訴訟當中但是北市府還是把案件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那但是這是不同的訴求我們有講到6月12號6月19號7月16號都是解除六種使用限制但訴訟是回復10284所以是不同的訴求不是同一件事情那就不會有針對同一件事情訴訟並且審議並行的一個情況那辯護人就說黃局長是基於合法的認知才送言議的我們之前就有講到過陳情案件注意事項它是屬於一個實質上面發生對外法律效果的一個行政規則它是屬於土地罪的法令同一個訴求正在行政訴訟當中局長他長年擔任公務員又多次上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