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還是沒有增加任何一個方案,而且跟第一版比起來,也只有扣除掉都更 6% 的獎勵,其他的部分其實是相同的。所以京華城並沒有依照會議結論加強任何的公益性跟貢獻度,大部分的獎勵額度跟都更也是相同的。但是邵總公那時候還是把他送到了公展程式,然後去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 所以都委會幕僚他們就收到這個案件,他們就會觀察到一些事情。像黃書軒就說,京華城的案件怎麼會直接把都市更新獎勵辦法裡面的獎勵內容直接搬到都市計畫書裡面來申請?都發局應該要把關,這種連法令都有問題的案件,不應該進到都委會來。我們經驗上認為,這種案子都發局就應該要擋掉。 胡芳雄也說,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的案件,都發局會審查計畫的事法性、合理性,有沒有變更的需要,並且與申請人討論、來回修正之後,才會依規定辦理公告公開展覽。所以當時候都委會收到這個案件,看到京華城申請都市計畫案的內容,會覺得都發局沒有審查內容就送到都委會。那其實對話局裡面有提到說,審別人的 24 申請案,東退西退要別人改,結果接京華城案就原案照轉,推託說 24 條不能擋。那到底為什麼不能擋?我覺得還是速度問題,因為擋就慢。 我們其實可以從整個案件的脈絡當中會發現,其實柯市長在本案的過程當中,一直不斷在催促公務員在加快進度。在 109 年 4 月,他們就有提到柯市長的批示,就有寫到說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做了。在 109 年的 10 月 26 號以前,那也有這個紙條,希望可以去行政流程加速。4 月 21 號便當會的時候,也請京華城送件之後儘速積極協助辦理。8 月 10 號便當會的時候,也是希望協助儘速提都委會大會審議。後來在 111 年 2 月的時候,也寫給產法局長說,怎麼樣都行,快就好。所以這些要求加速的一些紙條或者是交辦,都會對於公務員在辦理上關流程的時候產生壓力。 侯副市長也有提,跟超秀沛講到說,他會擔心案件拖太久。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案件講的是原力建設的案件,不過這種描述其實也會讓承辦人或公務員的心中會產生一個壓力,是說我們市府高層會希望案件快一點,避免到影響財團或者大老闆對於柯市長的一個支援。 所以我們用一個圖示來解釋一下,當時超秀沛總共他所處的一個情況,其實是一個壓力層層傳遞的過程。沈慶京他一方面去跟柯市長去見面,然後希望能夠推進公展,所以柯市長他後來就去指示彭振聲要去加速行政流程。另外一方面,又透過去行賄應曉薇,讓應曉薇去多次的跟黃局長見面,然後在 9 月 21 號又再去見面,去施壓。到最後,彭副市長、黃景茂局長他們兩邊都會同時承受的,必須要去加速推進這個案件的壓力存在。那這個壓力就會放到邵琇珮總共的身上,進一步的加速了整個案件的行政流程。 109 年 10 月 24 號都委會七七五四會議當中,那劉秀玲等都委會的公務員鑽領出演應見。當然這個案件已經進到都委會審議了,理論上來說都發局已經脫手了。但是因為這次出演應見當中,未來小組有提出很多的疑問。這包含他有提到說,本案依照都計法 24 條增加獎勵的首例,然後他請申請單位說明為什麼不能用現行獎勵機制。但他同時也請市府說明,其他基地可不可以比照辦理?獎勵是參考都更委老,但本案不是都更委老,請市府說明合理性。新增獎勵都是基地內建築設計,請市府說明有沒有符合公益性、對價性等通案原則。 他對市府提出了很多個問題,那市府是怎麼說明的?市府先回答說,本案是依照都計法 24 條申請的,所以後續依照相關規定由都委會去進行審議。又再講說,把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12 號這邊有打錯了,是「鄭下學者諮詢會議」的結論,還有請重新寫出來。然後他請京華城補充說明外部的貢獻。這就是市府當時的回應。 他沒有回應的是:第一個,為什麼不能用現行獎勵機制?第二個,其他基地可不可以比照?第三個,是參考都更委老的合理性?第四個,是不是符合公益性跟對價性?這些幕僚小組提出來的問題,當時都發局並沒有任何一個問題有去進行回應。 那我們在審判中有去跟劉秀玲確認,他說呢,市府當時的回應就是這個案件要送公開展覽前,在 10 月 12 號有開過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這些問題都已經有釐清過,所以跟剛剛所援引的市府的回應是差不多的。其他想例專案,其實都是建築基地的一些內部設計,這部分市府是回應說,請京華城自己來說明。那我們再跟他確認說,後來我們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