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榮獎的價值對價性是有疑義的不過我們單純從送承的過程可以看到邵總工在8月17號確實有經過他那縱使他沒有看到他還是可以去請下屬去計算他應該不會認為回饋是不重要的但是如果他提出的回饋項目跟榮獎價值比較價差是很巨大的時候那還能夠順利通過嗎那如果是這樣子京華城公司他們不要回饋他們也不可能同意一個具有對價性的方案所以我們在最後幫邵總工做一個範型上面的總結其實還是回到邵總工在作證的時候講的一段話他覺得說其實應該要通案操作比較好因為各案會有公平性跟觀感的問題那都是計畫法24條就是一個個案其實也坦白講我也是在邵總工作證完之後我才意識到一件事情就是站在公務員的角度我們談了很多法律保留准用都更之類的問題但是說不定他們對於通案性平等原則這些事情是更加重視的我們去回顧整個審議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了很多公務員的意見委員的意見他們其實都提到一件事情就是通案性很多公務員跟委員都表達最通案性的質疑我覺得這可以理解因為這代表說他們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時候確實會考慮到平等原則他們要考慮到的是如果我們在單一個案當中給予這些很優惠的榮獎條件時有沒有正當理由可以去說服其他案件的申請人如果其他案件的申請人都來跟我要那我要怎麼告訴他說你的案件跟進華程案不一樣但很可惜的是本案當中似乎沒有人可以去提出這個正當理由我們下一個總結針對邵總公的部分他第一個我們認為構成犯罪的部分是嚴禮方案師他明知進華程涉及重大爭議且非都更地區如果不依照通案原則處理用個案幫他量申打到榮獎會有違釋法性通案性跟公平性他明知12284依照訴訟結果處理可以杜絕真意為了讓進華程去實時恢復120284還是跟進華程跟應曉薇共同協商嚴禮方案師他引導進華程依照都計法24條去個案變更新部計畫並且參考都更榮獎項目讓進華程實時上面恢復120284在公展的階段因為我們其實送公展的並不只是收集意見這代表說都發局審查之後認為這個計畫並沒有不當的情況符合法令符合公共利益所以由都爾會來進行審議在審查階段邵秀、沛妍、芳瑞、督、社科、督更處、專家委員等人他們都曾經表達對司法性通案性對加性的質疑但他依然基於柯文哲、彭振聲、應曉薇、黃景茂的決定跟壓力沒有退回公展申請也沒有審查對加性投影公展之後送到都爾會審議在都爾會審議過程當中他是都發局的代表他沒有正面回應未聊小組出演的意見也沒有說明去不適用圖管的理由司法性通案性對加性的疑問事辦三次會議的時候也沒有正面去回答學校性等委員對司法性的質疑也沒有把對加性的評估資料去提出討論以上是邵琇珮小姐的部分最後是彭振聲副市長的部分我們還是先解決一個很基礎的問題就是他偵查中的證詞是不是有供訴或證詞有沒有證據能力其實彭副市長也明確講並沒有不正訊問也沒有違反自由意志律師也都全程在場然後講官問案態度很好他有講到說他其實知道說如果有自白的話就可以有減刑的優惠那會有減刑的希望其實講官不用講官說相信他三位優秀的辯護人都會跟他說明所以這部分他都明確的了解到法定上面有什麼減刑的一些相關規定好我們先回到108年當時在108年的時候彭振聲跟柯文哲有這樣的對話他說到柯文哲市長問他很奇怪當時106年時392%有付10284後來沒有了那當時彭副市長是說不知道但是已經在訴訟當中了如果訴訟贏了的話那我們就給後來108年的時候柯市長也請彭副市長去整合都發局法務局對訴訟的意見在市長市會議來討論109年2月12號當天有一個對不起當天的前一個禮拜左右有一個對話記錄是這樣子的陳俊源在2月5號的時候傳訊息給朱亞虎說報告主任12號會彭副市長一事請問有沒有需要我先準備縮帖朱亞虎有回說在2月12號當天就有回說吳文鎮來電告知方才的情況互動2號那我們其實審判中有去跟彭副市長確認2月12號發生什麼事情他那時候好像不太記得後來我們回去找圈裡面的資料發現說其實當天本來是在討論就是要把興建工程要不要直接去提到都市設計審議這個階段不過在2月18號以後方向就改變了所以這部分其實跟本案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我這邊一併的說明在2月18號的時候當時彭副市長的回應是說他當天有拍桌他當時的立場是反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