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當時彭副市長已經知道行政訴訟的勝訴了公斬的時候已經知道有司法性的疑慮了都委會審議期間他也知道說木樓小組是建議要去走圖管的是突破現行法令是違反公平性的在審議過程他也沒有把司法性去提出來做討論因為他被指定為是PM他是求援兼裁判如果不討論的話就可以去主導議題的走向不討論的話就可以順利通過如果一討論可能就不會那麼快的通過那這樣就可能會違背了市長讓他去加速行政流程讓計劃成早日晚工的知識那委員其實多次表達對價性的質疑但是缺乏回饋價值的參考數據就無法去審議對價性充足於否實際上也沒有去做審議那有編文說杜委會主席是沒有行政採訪權的其實所有公務員都會有採訪權只是程度之分主席可以決定開會的方式是不是表決有沒有組成專案小組通過決議 博會研議或審議那委員們說法是什麼陳明熙委員說會議中討論重視有不同的意見最後主席做了結論除非委員再提不同意見不然就是主席說了算進華城提出的獎勵宜居城市 智慧城市 任性城市等都很抽象且非偷愛性的獎勵只是進華城針對個案所提出我認為進華城就本案公信性的說明仍然不足的黃台生委員說我不認為我們委員可以去單獨創設個案給人家我在會議上有表達我的反對意見我的意見沒有被彭振聲採納我也沒辦法我沒有決策權所以我沒有辦法去推翻主席所下的決定彭振聲委員說我印象中有非專案小組的委員提出司法性的問題等彭振聲主席主義的詢問與會委員有沒有意見之後最後就會由彭振聲自己就這個議案進行猜試潘宜居委員說我認為進華城還沒有達到可以通過的狀態我一直以為在七八三次會議中還會有更深入的討論或是後續會在就榮獎的項目討論所以當次主席決議通過我有點吃驚我已經有先表達應該有都審會決定但最後主席還是做出通過的解讀我沒有辦法只能尊重主席郭重英委員說我認為不應該用詞來換取全部的容器因為這些都是很多大型開發案本來就要做到的事情那他也說通常主席下的結論也會說因為已經花了很多時間所以委員大概就不會再表示意見最高新委員說當時並沒有進行同意通過或是反對的投票表決是直接由主席彭振聲詢問委員有沒有意見之後委員沒有再表示意見就審議通過那彭振聲主席沒有正面去回應確託新委員的質疑剛講完不是都更就緊接著做出決議那基於都委會的審議慣例那委員們就會去尊重主席的決定但是都委會的執掌並不包含創設榮獎所以並不會經過審議就去補足他的事發性其實就幕僚小組的一個觀察來說他們也發現的是當時彭復下決議是很快的所以這個是相對的他們那時候的觀察與其他案件比起來當時彭振聲主席的決議過程是相對比較快速的所以到底是不是強行通過或許我們簡便會有不同的解讀空間但是通過的速度太快以至於說未能充分討論司法性對加性這一點我覺得是相對明確的那大家督委會幕僚的想法他們其實就剛剛有提到說還是要看彭甫所以彭振聲副市長還是必須要去扮演一個去擋住不應該空間案件的角色那當然這個就是有提到說他們已經有盡力去提醒委員但是他們認為說其實主席就是彭振聲副市長並沒有去採納過他們的意見那後來就11月1號本案行部計畫公告好我們總結一下彭振聲副市長他的犯行我們基本上就是本於他在偵查中所承認的部分他承認說京華城公司12284的陳情案在行政訴訟的計署中那他在4月6號的都法局大簽蓋章上程給柯市長送都委會去演繹這部分有圖力那第二個部分是他明明知道應該要駁回演繹還是才是組成專案小組演繹12284的補救措施第三個部分是他明知引用都更榮獎的項目有釋法性的疑慮還是在公展簽程蓋章上面上程給柯文的市長第四個是沒有在都委會775次會議當中去駁回審議第五個是都委會783次會議通過決議沒有就釋法性對待去做審議第六個是在本案系不計畫去決行公告以上終於到最後了總結我們來幫京華城安下個結論因為今天是講的官針對京華城安最後的事實跟法律論告其實我一直覺得一個矚目案件它的價值不應該是一時半刻的新聞標題或者是柴魚飯後的話題也不應該是一堆政治公反或政治語言而是應該在案件審結之後到底對我們這個社會有沒有能夠去提起一些反思跟檢討變化人在整個審判程序當中對我們假官個人有做很多的攻擊那這些攻擊大部分我們其實在之前的程序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