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官個人有做很多的攻擊,那這些攻擊大部分我們其實在之前的程式都有回應過了。我們今天不會多花時間去進行攻防,因為坦白講,我認為那些跟本案最核心的事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我也相信三位睿智的法官,你們不會被外界的壓力、或者是政治攻防、政治語言,或者是甚至一些模糊焦點式的攻擊所影響。你們可以去看穿或看透深埋在這層層掩護之下,本案最核心的價值所在。也是檢察官一直想要去提醒大家的就是:我們的行政體系當中,我們的依法行政原則是不是失禮了? 參與這個案件,我們大家壓力都很大。我相信在場的幾位被告,尤其是彭振聲副市長,我相信又更加的煎熬,這個我們都理解。有時候這個壓力大到我們都忘記或忽略了,其實本案的重點不是、也不應該是特定的被告被判有罪或是無罪,而是應該去思考說:這些公務員、這些這麼專業的公務員,在案發的時候明明內心當中有司法性的疑慮,明明覺得不符合對價性、不符合通案性,覺得不想過這個案件,最後為什麼會因為一位強勢的市長、一位議員的施壓,最後還是透過了?為什麼彭振聲說:「如果我覺醒,我會退回給都發局」?為什麼邵琇珮說:「我當下覺得很無奈,如果可以,我個人不想幫金華山辦公站」?蔡豪姐後來有說是因為公務體系的服從文化。可是如果依法行政原則會這麼容易的受到外界的幹預,或者是有權勢者的施壓而受到影響的時候,其實我們依法行政原則就會變得異常的脆弱,就會像辯論所說的一樣,變成人質,而不是法治了。 所以本案判決確實會有一些影響,對我們這個社會,它影響的是有權勢者怎麼去幹預專業公務員的判斷。我們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勢的人他不會直接跟公務員說:「請你違法,給他容積獎勵」。如果要到這種程度才會構成圖利、構成違背職務,那坦白講,受終正請的不會只有都更條例,還包含了貪汙治罪條例。有權勢者確實會下指示,但他的指示不會是「違法,給他什麼東西」,而是「關心進度、加速進行、快就好」、「積極協助辦理」。而我們這些專業的公務員,看到有權勢者的指示之後,就會知道他們心裡面內心的爭議是什麼。而這些有權有勢的人,也會用這種方式牢牢的把專業公務員掌握在自己的手上,為他們達成所有的目的。所以本案的判決結果,就有助於去遏制有權有勢的人,用這種取草的方式來此事上面去規避,甚至踐踏依法行政的原則。 正在公務員的角度,我們大家很多人都當過公務員,我們都可以理解公務員在案發當時的無奈跟行算。可是我們也要去想一件事情,就是秉持專業跟依法行政,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像本案的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他幾乎是靠著一人之力去扛下來自市府高層以及市議員的壓力。但即便是他的努力,最後也無法去阻止本案行不計畫案的透過。但他的努力還是可以讓我們去看到一些事情,那就是依法行政原則才是我們法治國最根本的基石,也是我們公務員存在的價值。 邵琇珮、彭振聲、黃景茂涉犯圖利罪,實證明確,請依法判決。好,現在時間是 12 點整。以下請被告邵琇珮小姐就事實及法律的部分為答辯。請辯護人大為陳述。好,是哪位律師要陳述?那個鄭律師為被告提出辯護。一、那個被告是坦承起訴書所載的犯行。二、那個被告的本案情形,是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即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指減輕事由,請法院依前規定定於減輕其刑。三、那請法院參酌我們在 12 月 11 號所提出的辯護意旨狀所述的情狀,那重任法院依前揭規定於減輕其刑,並量處法定的最低刑度。以後那被告的情形確實是有情堪憫,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番同情他的情形,可看民述。所以我們在懇請法院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再以被告卓梁減輕其刑。那最後也是請法院參酌上開辯護意旨上所述之科刑所因審酌的各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