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他實際上做什麼好像檢察官怎樣都可以說顯然就是先有新證了就已經形成了新證那致意的取捨相關的客觀證據張志澄事後領的獎金從我們以上的說明顯然就是跟210萬跟120284是沒有關係的另外起訴書也說這個起訴書裡面提到的從張志澄同事間的對話可以知道張志澄知道210萬是行為可文哲所以才在本案調查以後開始要編造故事來應付檢調那我們從這點也可以看得出來檢察官起訴書惡意擷取來評醜證據因為我們看對話內容就可以知道說被告就是財務部的經理那對話裡面提的副理他也說這個就是指張志澄那他明明就是經理這個前來不是在講他另一段對話裡面提到捐款給那些團體那那個洪秀鳳道庭也有說這個團體指的是格鬥協會華夏基金會那些團體而且他們當時也不知道這些團體跟應曉薇是有關係的那顯然對話裡面提到的團體和民眾黨是沒有關係跟捐款給民眾黨是沒有關係那此部分檢察官偵察中其實都已經調查很清楚但他選擇只想一部分的事實想要遮蓋一部分的事實給合議庭所以這個是檢察官論告的時候說的這個是起訴張志澄的原因但我們綜合以上我們知道張志澄事前沒有明知事中沒有協助事後所領取的獎金跟本案也沒有關係所以張志澄就是同中白張志澄等於洪秀鳳、陳秀陶、劉子安、黃書文那這不只是被告和辯護人這樣子主張這樣子認為其實連證署也是這樣認為的連證署在經歷了兩個半月的調查後把這個案子移送地檢署在12月9號的時候那這個移送書移送的社犯貪污的嫌疑人跟後來遭到還起訴和起訴的被告都是一致的那裡頭獨獨排除了張志澄原因是因為連證署認為張志澄就等於洪秀鳳、陳秀陶、黃書文、劉子安、佟中白他們捐款的時候都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而做捐款所以政壓機關真的認為張志澄的犯罪嫌疑重大他的犯罪嫌疑已達起訴的門檻嗎看起來連證署跟地檢署認為的不太一致那我們可以留意一下這個連證署10月9號移送的時間點因為10月9號同時也是我們前面提到的張志澄最後一次偵查的訊問那他在過程中否認犯罪拒絕還起訴的那一天隔一天就起訴了朱亞虎那也就是12月10號的朱亞虎的筆錄才有後來的起訴張志澄的證據我們接著回來看張志澄不知道的2月20號的會面這個2月20號是檢察官認為沈慶京科文哲達成契約賄賂合議的一個開始的時間點那我想我們都已經很清楚就是會面的科文哲和沈慶京是怎麼講的科市長大概就是說那個沈慶京都談一些五四三談一些風花雪月那檢察官論告的時候說科市長和沈慶京都不正面回答2月20號在談什麼事情那我就想到昨天在這個時間點也是這個時間的時候我坐在這個法庭上那在這個法庭的這個時間點沈先生正在講他年輕的時候參加這個幫派的故事聽他怎麼成為這個配額的大王聽他跟這個高院法官房阿森的故事那我自己在庭內是覺得聽得很精彩但是每個人角度不同畢竟這裡是法庭所以神盤很希望說可以聚焦在這個事實跟法律辯論的部分我覺得沈先生講的有點偏題了所以對於有些人來說可能也覺得沈先生是在講一些五四三所以科文哲和沈慶京不是不正面回應檢察官的問題因為就是沒有談京華城就是在聊一些五四三就是在聊沈先生的八千里路雲和月那沈先生昨天講的比較激動那包括上午的時候我看他蘇律師講完的時候他也比較激動那休庭的時候我看到他眼睛好像有點紅腫那因為我在法庭內所以我知道這個他的眼睛紅腫是因為什麼原因在法庭內發生怎麼樣的狀況但如果庭外的民眾看到眼睛紅腫的沈慶京走出法庭他們會怎麼解讀他們可能會認為說一定是京華城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