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庭他們會怎麼解讀他們可能會認為說一定是精華整個案件的過程開庭不太順利那我們都知道這個解讀當然是錯的因為他沒有在現場沒有在法庭內建文這個過程所以他不知道眼睛紅腫的沈慶京是什麼意思那同樣的2月20號沒有在場建文的朱亞虎他當然也不可能知道2月20號沈慶京走出來的時候他的笑容是什麼意思那回過頭我們來看本案朱亞虎是怎麼說2月20號的9月27號的時候朱亞虎說他2月20號的過程他內容忘記了9月28號他不記得那這次問完檢察官似乎不是很滿意朱先生的回答問完就跟法院申請羈押那羈押中的朱亞虎9月30號他就恢復記憶他說陳欣欣沒有跟他講但就是在談120284因為他看到我們剛才講的那個笑容那審理中他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可能談元壽國宅的事情那他說他不在談話的內容他不知道因為他沒有在場那結束後陳欣欣也沒有跟他講所以2月20號會前會後陳欣欣都沒有跟他講那朱亞虎也不在場他不知道有沒有談元壽國宅那自己認為說沒有別的事情可以談一定是談京華城我們都知道這個聽起來很荒謬但是檢察官說朱亞虎講的是真的他說法可信原因是因為他認為108台上638號的判決告訴我們如果本於自己直接感官知覺與認識的事實為基礎具備通常事物的合理性的話可以作為證據不屬於預測他引了這號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我們把這個判決往下看我們就可以知道早上徐律師所說的他說我檢察官引用的判決證人都有直接感官的基礎因為這個判決的個案事實是說證人遭到持槍追逐他跑進停車場的過程之中聽到後面有槍聲所以法院認為說他雖然沒有看到開槍的過程但是他實際的聽覺還有自身的位置的經驗推論這個槍聲的位置所以證人講說開槍的這件事情不是一側我們看這個個案的事實的基礎跟朱先生 朱亞虎完全不在場聽聞的情況這個差很多顯然有所區別因為證人是有聽聞的槍聲只是沒有看到那朱亞虎什麼都沒聽到也沒看到所以2月20號的朱亞虎是沒有直接感官的基礎他根本不在場那朱亞虎認識的事實基礎可靠嗎我們用一個例子來看朱亞虎認識的基礎中共保全高明虎的捐款我想高明虎捐款是一個烏龍的事情從頭到尾只需烏有從頭到尾是杜戰的事情不需要辯護人花時間解釋但朱亞虎筆錄怎麼講他說高明虎捐款3次總共捐了30萬這是沈慶京口頭下令的他明確說沈慶京是沈慶京的秘書告訴中共保全員工在告訴他所以朱亞虎不是單純記錯他在編故事他在繼續米儀的描述這個捐款的次數日期沈慶京口頭下令捐款以及他個人如何知悉他顯然是在編一個故事檢察官說朱亞虎的事實基礎為拒但是朱亞虎的事實基礎好像跟一般人事實不一樣他可以是想像的事實那我們真的可以信任他對於2月22號的直接感官跟事實的基礎嗎那更何況這個筆錄徵訊筆錄他是有拒絕的他在法庭也道庭再講了一次高明洪捐款的一個過程也就是朱亞虎的杜撰的這個事實是有高度的可能設犯偽證罪的那一個有偽證嫌疑的證人我們可以信賴他的事實基礎嗎更何況朱亞虎是對於2月20號會面的情形的說法他的轉變的轉折是來自於積壓以後那他基於一個行賄者他不是一個客觀的第三人他有其他的誘因還有自首減刑的誘因那本質上存在爭取交保還起訴的誘因所以法院判決跟我們講說他是有虛偽的危險性的需要比較強的補強證據那補強證據是什麼檢察官說從時序來看20號的20號會面以後馬上有一個京華城的會前會那21號市府又有一個不公開的城會所以檢察官說以此可以知道2月20號一定是在談京華城那 J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