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這一塊講到權威影響,這邊是北市府內部的事情。我們這兩天聽了論告,聽了很多這將近一年來的審理,也看了很多。我完全沒有聽到,也沒有看到到底有什麼具體的事情,到底有沒有說出檢方完全沒有舉證出來,到底柯市長對這些公務員有什麼具體的權威影響、施壓,讓他們被迫只好配合主導。那更遑論吳順民他又不是北市府裡面的人,他怎麼會知道柯文哲市長有什麼權威影響?他怎麼會認知這是一個本案的「西側計畫」會是一個土地放水的結果? 那本案我們還是要回到基本面。雖然我們在起訴書還有這幾天論告聽到了很多天花亂墜、很多的所謂的犯罪情節,講了那麼多情節,我完全沒有聽到任何具體一個就是本案起訴的法條是什麼。我們起訴吳順民先生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受賄賂,這就是重中之重。我們講的這些故事講得在陶醉,我們還是要回到我們的基本面,也就是我們的核心犯罪事實:沈慶京替應曉薇給付吳順民薪資,充作賄賂,充作對應曉薇議員的賄賂,讓他讓任議員受有不用給付薪資給吳順民的利益。這件事情的基礎何在? 剛剛已經說了,這個核心客觀事實就是應曉薇從來不需要付吳順民半點薪水,他就是一個「志公義工」,一個「公義」的性質。第二個,我們剛剛這幾天也看過了非常多、非常多最高法院累積的實務見解。你起訴一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罪,要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要有證據、要舉證。我們聽了那麼多,到現在還是沒有聽到到底沈慶京跟應曉薇在何年何月什麼情況下有一個行收賄的合議?這個合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完全沒有看到任何的證據。那更遑論有舉證說吳順民對沈慶京跟應曉薇之間所謂的合議有那麼的主觀認識嗎? 所以我在這邊寫了「重中之重」。我們聽了那麼多,然後檢察官起訴和補充理由也講了很多小故事、小情節,後來也都被證實那是誤會,有些甚至是虛假的假訊息。到了論告中,我們還是依然的重複、反覆被聽到。就算那些虛假訊息、小情節、小故事是真的,我們回到重中之重的核心基本面,這兩個錯誤、這兩個事實還是一樣沒有被建構起來。所以本案完全就是一個沒有地基基礎的空中樓閣,連違章建築都論不上。 那再來就是錯誤三、錯誤四、錯誤五,就是我剛剛講的檢方利用非常多的小故事、小情節似是而非,然後用包裹的方式把很多人,彭振聲、黃景茂,講到他們故事的時候,偶爾就穿插了吳順民的名字在裡面。但是這些小故事、小情節的拼湊、還有預測、還有累積,跟我們的基本面、基本核心起訴事實到底有什麼關係?到底跟那個審訊金付幫應曉薇付薪水這件事有什麼關係?還是沒有任何的關聯性。 那檢方在 12 月 16 號的時候論告,這就是一個讓財團養住議員助理的事情,是這樣子嗎?最重要的基本面事實依然是應議員本來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薪水的報酬給吳順民。怎麼會就是到底應曉薇議員對於吳順民有什麼撫養義務,非要付他錢要養他不可?然後還把他給派到審訊金,或託付給審訊金讓他幫忙付錢。吳順民他就是一個退休公務員,他是一個有自由獨立人格的人,他沒有工作自由嗎?我一方面同時是志工、義工,我一方面又去各個公司當顧問,不管是有償的、無償的,這都是吳順民先生的工作自由,也是每一個人憲法保障的工作自由,他就不能兼職兼差嗎? 那還有吳順民先生在微經顧問每個月領五萬塊的那個顧問費,也沒有半毛留向應曉薇啊,沒有半塊錢留到應曉薇的口袋裡面。而且應曉薇議員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