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看裡面做公關的就是朱亞虎,可能還有林欽榮。朱亞虎他來作證的時候,其實他對自己的公關工作是非常的自豪、自傲的。他也作證講了:「我每個月領公司二十五萬薪水,我要對得起我的薪水,所以我要做好我的工作,我的公關工作。」他說:「我做的是活靈活現的。」這邊他作證的時候提到,朱亞虎提到:「我每天中午都會到臺北市政府用中餐,有空就去找找人;然後我也會每天前往議會,看看能否遇到過往公務上有接觸的京華城公務員。我幾乎每天都到市議會。」他平常就是會去市政府、市議會各辦公室走動。那我問他說:「所以你是公關性職務,算是明是技術專業?」他說是的,所以要平常你要匯弱人,你只要就是要打通關係、要維持良好互動。要怎麼樣也輪不到是吳順民先生來做這個公關角色,是朱亞虎。 另外,我們在圈內也看到不少林欽榮去利用他過去的關係,找一些委員。這邊我引的這個偵訊筆錄,是他去找徐國城委員。那他是講說:「我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跟委員說明,他能聽我就講,不聽我就不講,他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那假官司法案是選擇性的辦案、雙重標準。 那再來我們又再回來,回到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意志也講得很清楚:你收受賄賂罪,必須他人有行求賄賂的意思;若他人所交付的財物並非基於行賄的意思,其物即非賄賂。那判斷的時候,你要就職務行為的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的關係、賄賂的種類、價格、贈與的時間的客觀事實加以審酌。 那我們來看沈慶京,也就是衛京集團再付吳順民先生每個月五萬塊的顧問費,是基於什麼意思而付錢給他?沈慶京其實不只一次在很多地方,在偵查中、審理中都講了:「吳順民已經退休了,拿什麼權力施壓?」然後他說:「我也曾經聽過那個吳順民在會議中說,現在市府都是年輕人,根本不會甩他們這些退休的人。吳順民說他能懂得的只有法規,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力。」所以很清楚的,沈慶京非常清楚明白,吳順民是一個退休的人士,對於公務員不具有任何實質影響力。所以衛京集團在付吳順民每個月五萬塊顧問報酬,就是單純的顧問報酬,完全沒有一個行賄的意思而給付。 所以我們又回到我們的重中之重,檢方的核心指控,就是沈慶京、應曉薇有一個合議,要把吳順民的顧問費用衝作應曉薇可以免除給付吳順民的這樣的一個賄賂,迂迴的來行賄應曉薇議員。這個重中之重的核心指控完全之是沒有證明的,所以純屬臆測,不符合經驗以及論理法則,也缺乏證據的支援。 另外一個我們也覺得很矛盾的,也是檢方的核心指控。這張簡報也出現很多次,在論告的時候又出現。他這邊又說沈慶京給付金錢對價給吳順民,吳順民的工作就是要回報北市府內的訊息給沈慶京這邊。就是有點矛盾,你到底認為吳順民是有做事還是沒做事?一會說他沒做事,坐領乾薪,在領虛假的錢;一會又說他有做事,那他做什麼事?是回報北市府訊息給沈慶京。可是我們圈內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一通、一個 LINE、一個微信、一個簡訊、任何一個對話記錄,可以支援檢方這個地方的這種大膽假設還有推測的指控。 相反的,我們圈內看到一大堆朱亞虎、陳俊源、林欽榮他們在做回報,張家文他們在做對他們的主管在做回報。因為他們是公司的內部人員,他們真的是公司的員工,所以他們要對主管做回報工作。那我們是外聘的專業顧問,不是公司的員工,根本就不需要去跟主管做回報。原本也沒有任何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