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去跟主管做回報,審慶經也沒有任何證據支援吳順民有去跟審慶經回報北市府內的訊息。那唯一審慶經我們可以找到一通吳順民跟審慶經唯一的一個對話記錄,就是這個 113 年 8 月 14 號的監聽譯文。這通譯文已經被檢方發揮到零零近至的地步,這通譯文對話被強行曲解,在串證上也成為吳順民後來被收押的關鍵證據。 這通譯文從一開始,那一天是吳先生他要趕著出門去參加議員的一個公益活動,然後就突然接到審慶經的來電。吳先生呢,他就講這個審先生跟他講這個主要計畫民國 80 年公告的任何事情都是屬於主要計畫,不能市政府的細部計畫有調整,這個你要幫忙主張。他在講 80 年內政部公告的主要計畫,給他這個 120284 的保障,你日後拿掉你應該也要經過內政部公告才行,不能用 107 年臺北市政府自使用頒布了一個細部計畫,把他的 120284 給沒收掉。他的意思在講這個。 然後呢,吳順民聽到就回答他說沒有啊,那個林欽榮啊,那個主張啊,那個再說啦。我覺得那個吳順民在電話裡面就講得很清楚,那個林欽榮為什麼他講林欽榮?因為呢在魏京集團內部會議的時候,對於這樣的見解主張,到底 107 年市府的細部計畫需不需要報內政部,這一點林欽榮主張應該要報內政部,吳順民先生他認為其實不需要,這是由北市府自行決定即可。從這邊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吳順民先生就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專業型人士、專業顧問,他秉持自己的專業見解表達他的意見,沒有要附和任何人。這個要報內政部的這個主張是魏京集團他們在打行政訴訟上的一個訴訟上的主張,但是吳先生其實沒有認同,沒有附和。 好,然後審慶經在電話中又繼續講,說是他們違法,他們不去報內政部,什麼搞鬼啊、鑽漏洞啊,點點點啊,你就不要故意口徑不一致嘛,就把它當作有這個道理就好了。他在講口徑不一致是在指誰?是指他在跟吳順民跟林欽榮的口徑不一致,顯然就是在講吳順民跟林欽榮。結果被怎麼解讀?我們的起訴書 104 頁把這一通電話說成是要求,就是審慶經要求起等人前來魏京集團統一口徑。這要求起等人,起等人是誰?然後在 197 頁就說這通電話他又說是要求被告應曉薇啊,吳順民要跟應曉薇口徑一致。明明是吳順民跟林欽榮意見不合的事情,變成說要應曉薇跟他口徑一致。然後再來在第 281 頁又講了說,啊吳順民跟那個審慶經早已積極勾串,要與吳順應曉薇口徑一致。然後審慶經呢仍未全盤托出。 在起訴書 210 頁更離奇,他居然講說這通電話可以證明呢,被告吳順民呢被那個審慶經說服,決議接受審慶經交付之賄賂。這完全是憑空想像。而且這通電話是 113 年的 8 月,那你起訴吳順民是 106 年 2 月起就在開始收受賄賂,怎麼會 113 年 8 月的對話居然可以時空穿越去認定 106 年的時候吳順民呢決議接受審慶經交付的賄賂?這點我們看到也是真的無言。 然後這邊起訴書在 210 頁講這個,因為吳順民跟應曉薇熟,所以他覺得吳順民足以擔任穿梭聯絡行收會雙方的中間人角色。然後從這個譯文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他講說吳順民從這通譯文可以看出來,吳順民足以擔任應曉薇跟審慶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