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黃景茂就說,那既然三大委屈這麼多爭議,那我們不然送審議看看好了。彭振聲在旁邊聽到也不置可否,在他的視角這件事情就那麼單純。吳順民從來不是什麼白手套,沒有再去經手任何的金流。對於起訴書一直講的五個協會資金的那些事情,完全毫不知情,也沒有舉證證明吳順民有知道嗎?他也沒有擔任任何的中間人,為誰來簽證或居中斡旋。 還有,對於邵琇珮,吳順民一直單純認為這個西部計畫,本案的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根據這個去提出的西部計畫,就是因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合法的行政指導。而且大家都說邵琇珮非常專業,在他的眼光看來,這就是一個很合理、很專業的行政指導建議。那這也是邵琇珮自主自由的行為,也沒有人任何逼迫,他也更是跟吳順民先生半點關係也沒有。所以在他的視角裡面,這就是一個很單純的陳情案件而已。 所以在本案的情況裡面,吳順民先生呢,他完全沒有收受任何的前金後謝、紅包、分潤、獎金,也沒有接受招待費,也沒有用人頭帳戶,也沒有金錢的層層轉顧,也沒有擦肝骨、做領肝心,也沒有跟任何的公務員私下碰面,也沒有什麼避世密談、造假檔案、串間聯絡。他只有看到的就是,魏順集團很公開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在司法上提出主張,然後公開地去進行陳情、公開地開會。吳順民跟公務員的互動也都是很客氣、有禮貌,從來沒有什麼斥責啊、施壓啊。他單純的就是每個月收五萬塊的顧問報酬,依法納稅。而且直到他被收押那一天,才被公司發函解除委任。 可是很不幸的,檢方呢,一再地故意混淆吳順民他是一個獨立無職的外部顧問的工作,硬要說成他就是應曉薇的助理,硬要說成好像他就是體制內的助理主任一樣。這兩個根本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為什麼要這樣?他就是要混淆成,吳順民跟應曉薇之間是有上下指揮關係,才能說、才能建立說,應曉薇受益、吳順民行使議員職權這樣的基礎。 可是我們看庭內所有的證人公務員來作證,就在講,我們之所以稱呼那個主任,其實是一個尊稱。但是我們叫吳順民就是叫顧問,就是顧問。那應曉薇議員也講得很清楚,吳順民他沒有資格協助金華層的陳情案,他沒有角色可言,他只是提供法規意見,他沒有資格也沒有任何權責。那吳順民擔任顧問,他沒有固定上班座位,他不能行使議員的職權,沒有指派過吳順民顧問參加有關金華層的都委會。吳順民不是沈欽欽安排在應曉薇團隊中的。吳順民呢,他參加過上百件的協調會,金華層案只是上百件的其中一件而已。 那你可能會說,吳順民好像有去都委會旁聽啊?好像有打電話去問案件進度嗎?那個是吳先生他的自主行為,沒有任何人指示他、指使他,或叫說他去沈欽欽那裡。沒有,應曉薇也沒有。那吳先生為什麼要去?我剛剛說了,他就是一個單純的退休老先生,他就是時間多,他就想關心這個案子,他就覺得有地方可以貢獻他的專業能力,就基於關心,直接主動的自主行為去。不是誰派他去的。 我們要講的,其實沈科長有講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會因為你說了很多次不是就變成是。他不是議員的助理就不是,不是你一直講、一直講他就變成是議員的助理啊。這個我剛剛提過,殷議員有提到,我也針對教育啊、體育啊,很多議題都有聘用無給職的顧問協助我理解不同領域的事務。無給職啊,這些都是外部顧問,而且是無給職工、義工性質,不用付錢給他的。那他有提到陳嘉明是我的助理啊,那我的辦公室主任是聯軍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