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是傳聞中的傳聞,而且是無中生有。另外,檢察官依賴楊智勝的筆錄,他說吳順民在樓下等這件事情。他在互動詰問的時候,完全是交代不清,充滿了臆測。他說他是推測有人通知市長室的秘書,誰?我也沒有辦法確定。然後他又說局長的秘書應該會打電話來跟我說,但我現在無法確定當時情況,但應該是王金棠,但我無法確定,我不記得當時他怎麼說。然後問他:「楊智勝,你怎麼跟李德權講?」他回答:「我只有說市長是關切,應該有說吳順民在樓下等,不是很記得,我不記得李德權的反應。」所以他這樣的證詞可以信嗎?是可以採為證據嗎?他也不否認,他根本沒有親見親聞,也沒有去查證吳順民到底有沒有在樓下等。這只是一個間接轉述,還有他的臆測。 那到底 109 年 11 月 6 號有沒有人到市府樓下等?這個送公展的簽程在審理中我們已經查證屬實了。那天有去市政府的就是朱亞虎。在審理中他作證的時候有講:「109 年 11 月 6 號,我在市府的一樓,那我沒有見到吳順民。」他也有說:「我每天中午都會到市政府用餐。」我們在從群組內看到的訊息,這個就是陳俊源跟朱亞虎的訊息。那天他們從早到下午,11 月 6 號上午 9 點 45 分一直到下午 1 點 52 分,陳俊源一直不停的在跟朱亞虎報告送公展公文的事情。所以那天在持續關心這個送公展簽程的相關對話訊息的人,在關心簽程流程的人是陳俊源跟朱亞虎。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支援吳順民有去市府,也沒有任何相關的對話或訊息。事實上,吳順民先生根本就不可能做這種事,他跑去市政府站在樓下等要幹嘛?而且站在樓下等這就是施壓嘛。市府樓下這是一個公開場合,大家都可以進去。那為什麼都發局會同意公告公展的流程? 楊智勝還有很多公務員都講得很清楚,就是因為 102 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你只要刑事符合,當然就要送公展。楊智勝做事也講得很清楚,可見所以送公告公展這個簽程流程,跟有沒有人在樓下等幹嘛毫無因果關係。結果呢,我們在審理中發現,就當證人楊智勝 7 月 22 號要到庭作證的前三天,新聞居然爆出刊登出卷內的卷證資料,也就是那個李德權他在簽程上貼的那個便利貼。而且呢,還言之鑿鑿,無中生有的列出一個時間序:中間用餐、中午用餐時間,吳順民到市府樓下等簽程,然後楊智勝到李德權室去報告。這樣的奇怪、這樣的卷證資料,這個便利貼怎麼會刊登出來?然後下面是寫「讀者提供」,是哪一位熱心的讀者? 那我們再來探究,李德權有迫於無奈、因為被施壓迫於無奈,而把那個簽程上成起訴書。9 月 3 號說李德權聽到那個楊智勝報告說吳順民在樓下等,這是科文者要透過的案子。李德權文之迫於無奈,餘善接付簽,續比載如立體律付率 100% 及出流管制設定容積上限,以之明確。那在審理中,辯護人有問他:「這個簽程你後來寫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他是講說,這個是先有了容積獎勵才談這個。你就是那個本案的西部計劃給 20% 容積量的時候,他覺得如果把它放進去,沒有可以要求未經紀團做更多,這樣更好。這只是一個建議,這是一個意見,放進去當然更好。但是他還是認為,辯護人問他:「你還是認為本案是可行?」他說:「對啊,因為是依法沒有問題。」所以他因為他認為沒有依法沒有問題,所以他才繼續把那個簽程送交上程,跟有沒有人等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