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到最後的時候他問了一句好不好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沒有的話我們本案就這樣第二點通過下一個是有完整的討論充分的讓所有的委員發言甚至有委員打斷他的結論他讓委員繼續發言然後再徵詢大家的意見大家都沒有意見了才通過的彭政社是這樣主持會議的哪裡有任何的瑕疵或是強行通過或是阻止委員發言的過程所以本案的容積獎勵就合法性就公益性就對價性在都委會是有充分的討論那本案是都市計畫的案子我們立法者就行政訴訟跟其他的案件是分做事物分配分給不同的法院體系來審理是所謂的司法二元主義在行政訴訟法有一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專章在第237條的第18條有特別提到人民地方知識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的都市計畫違法而欺激他的權利的時候他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然後以都市計畫的行政機關為被告進行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案提起訴訟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在第19條的規定說這是專屬於都市計畫區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案管轄如果違反專屬管轄的時候是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那檢案官起訴的法條是其中有一個是土利罪那土利罪是以不法屠得不法利益為要件那我們看90年所修正的探戶制罪條例的第6條的立法理由他有特別提到說實務上對於違背法令與不法利益之不法的內涵所做的判斷不完全一致兩者能有並存的必要以免日後適用上產生摯愛也就是說土利罪除了違背法令之外還有一個不法利益行為不法並不代表當然的結果不法那土利罪是以不法利益為要件那這個利益是合法還是不合法是就整體的法治序來判斷刑法是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如果其他的法律認為這是一個合法的利益的時候那麼就應該受到保護目前為止110年也是本案所矽徵的都市計劃沒有經過撤銷也沒有經過變更也沒有被宣告無效是一個合法的利益那普通法院沒有權限宣告該都市計劃無效土利罪也不乏未遂所以講法官起訴本案的土利似乎要企圖要突破實法二元實際上在合議庭在適用法令的時候可能要更為謹慎那合議庭在審理本案的時候應該也要受到權力分立的司法自治原則的限制都市計劃法的擬定審議執行是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上級或是司法機關對於自治事項只能為合法性的審查而不及以適當性的審查這在大法官司法院市制的553號有明文的解釋那行政訴訟的司法實務向來認為計劃的高權行政機關有判斷的餘地第一個計劃性的政策的決定以及獨立專家委員會的判斷它的判斷有它的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行政機關是有判斷餘地的所以在審查的話要採比較低密度的審查標準僅舉以行政機關的判斷有制意濫權或是其他違法的情勢那本案的公益性跟對價性都有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