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計畫,就好像張莉莉在專案小組會議所提到的,本案從捷運南京三民站一直銜接到吉祥、東寧,一直到臺北機場,所形成的南北與東西軸線的串連,帶動整個南松山的再生,是配合南松山的計畫。林洲民也說張莉莉講得很好,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是這樣子。梁智盛也提到,南松山的部分在處理新莊計畫區跟捷運松山之間這塊區域的發展。臺北市政府有提到一個南松山再生計畫,就是從信義線、藍線到綠線之間,新莊計畫區、國父紀念館、大巨蛋、松菸、鐵道博物館,再來就是經過市民大道之後,就是本案的基地,然後再到南京三民站,這是整個南松山的計畫。本案剛好在這一個中心的位置。 那在京華城向都委會的簡報裡面,也有提到都市計畫的目標跟效益,是參考南松山地區的再生計畫。我們看這個都市計畫的內容,是東西門戶,從臺北車站到南港中間的忠孝敦化商圈,還有信義區的商圈,就在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本案的基地。從臺北機場再往前延伸,經過南京三民站,再延伸到民生社群、松山機場,迎接外國的商務旅客。這個是整個帶動南松山,甚至帶動整個松山區發展的計畫,具有公益性。怎麼會是沒有配合分割槽發展計畫?而且這個計畫的內容要退縮,比如說在市民大道要退縮至少九米,要留雙排樹,要有腳踏車道,還要有人行道,這都不包含七樓。所以京華城可以帶動南松山的都更,創造城市跟市民的雙贏。 所以白蘭德委員在第七、六次的會議的時候,他就有提到,如果京華城已經經營不善,現在我們在進行都市更新,把這些做不好的趕快開發。我們都市更新也適合給一些獎勵,如果讓他從都市陰暗的角落發展起來,適當的把當地振興,從都市更新的角度是不應該吝於給予容積的。所以當場才會做成一個決議,說那就是組一個專案小組來研究一下,請申請單位跟都發局綜合一下,安排下一次的會議在討論。所以京華城是循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式爭取獎勵,共創城市跟市民的雙贏,是與法有據,而且具有公益性。 很可惜在 113 年的 2 月 27 號,在本案發動之前,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理事項的處理原則在第 3 點提到,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自行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涉及新增容積獎勵專案的案子,再來就不予受理了。但是誰剝奪了臺北市民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式爭取容積獎勵的權利?是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別的縣市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來做,但是這個案子之後臺北市不行,其他城市可以,誰讓臺北市民不平等? 第三個部分,向合議庭說明的是,沈慶京都依照臺北市政府的遊戲規則,還要再向誰行賄?沈慶京沒有不法的意圖,他頂多是要回本來屬於他的東西,沒有行賄的動機。沈慶京在這個案子當中,他一直覺得他受到委屈。這個案子從 76 年他買地開始,在 79 年的時候,吳伯雄市長在沒有法案預計的狀況之下,要求他捐地,但是他不情願也得捐。所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