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不情願也得捐所以在黃大舟當市長的時候他就配合捐地將近2,400平陳德扁時代發給建造的時候在被要求捐2.2億蓋侯西博物館後來開工了有完工了但是經營不善想要重來在郝龍斌市長的時代就堅持392拒絕560他就四處澄清結果經過監察院的糾正之後柯文哲市長的時代把他離證為560但是刪除他的12.284所以他一直認為建華城市歷盡滄桑一美人到現在還沒有結束建華城市捐地換來的權利土地沒有消失保障就不會消失建華城付出什麼代價配合政策放棄興建工業廠辦捐地30%2394平還要再捐捐地後的土地的20%的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空間取得什麼樣的權利保障樓地板面積不可以低於1202.84但是本案的土地變更為桑山可是一般的桑山有100多種用途它只有六種用途還有一個幫大家捐地的幫這個西北角的地主捐地的取得一個大接闊的開發權監察院認為開發許可土地變更回饋捐地限制使用項目大接闊的開發保障樓地板面積這是整體的是不可分的依照內政部的含定我們以容積移轉來說這個內政部的含定是講容積移轉是永久有效的不會因為建築執照的廢紙或是重新申請而無效原來的基準容積加上一路的容積的總量申請建築不會因為都市計畫的土地分期使用管制及建築法有關容積率的管制而限制與建築執照是否廢紙或是重新申請無色也就是說容積移轉土地沒有消失容積就永遠存在同樣的道理京華城所捐的土地所取得的權利包括容積所捐的土地還在它的容積就應該受到保障才對這才平等那依照80年2月13號所公告的主要計畫它是一個主要計畫刪除12.284是沒有完成法定的程序為什麼說它是主要計畫我們看一下的依據第一個從它的公告的法律依據第21條它是規範主要計畫要送核定而且也送了內政部核定在人民陳情意見的時候也載明它是一個主要計畫所以在107年怎麼可以刪掉它的12.284而且也沒有送內政部來核定監察院說這是一整套的你怎麼可以把其中一個拉掉呢張謙生也提到說這是一整包的開發協定如果你拿掉其中一個條件就違反企業精神降榮降低榮基是會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要有堅強的理由白倫德也提到降榮會降低當地的發展權要有特殊的理由比如說像國土保安這種重大的理由我們看第一個他的80年的公開的計畫他的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的第21條第二個他有送內政部核定第三個他在公民團體所提的意見的中整表有提到這是一個主要計畫跟細部計畫的合併的計畫那麼你要拿掉它的其中某一項是不是應該要依照主計畫的程序因為這是80年的公告的計畫我們來看都市計畫法第21條他的法律嚴格從62年修訂之後一直到110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他的變動的內容都沒有更動主要計畫要送核定的這個法律的架構20條規定說你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