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委員會諮詢會議前後,邵琇珮有一紙要求,京華城要多做一點。邵琇珮的說法也許是說,如果做得好、對城市更好,而且人民也可以負擔的話,當然京華城也很熱衷。所以到最後,以許國城委員來做說明,京華城也都照都發局委員的意見來進行修正、調整,完全照主管機關的遊戲規則來走,還要行賄嗎?給臺灣民眾黨的 210 萬,是政治獻金,是匯到民眾黨政治獻金的專戶。依照《政黨法》,這受到嚴格的規範:會計憑證要保留 7 年到永久,要經過會計師的查證,財報要經過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透過,決算之後還要刊登公報、登上網路。這些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簡法官認為,就憑朱亞虎一個簡訊,就說這是一個行賄?它上面還寫「560」,老早在 106 年 12 月 21 號就已經確定了,還有什麼困擾?還要什麼行賄?如果行賄,要四處去張揚,傳給蔡壁茹、傳給張哲揚,這證明他只是在討人情,不是在行賄。所以柯文哲跟臺灣民眾黨是不同的法人格,臺灣民眾黨收受政治獻金受《政黨法》規範,也不是柯文哲能夠支配的。所以簡法官認為,說給民眾黨的 210 萬是作為答謝柯文哲同意回饋 120284 號陳情案之意,這是有所誤會。 我們看這個簡訊,太多人說了這個筆錄。我們不要再給郭檢察官太難看了,他應該很後悔跟朱亞虎有這些訊問的內容。我們看陳俊源,陳俊源到最後一次他認罪的那一次,他還說:「我不知道是審慶經要給柯文哲的匯款,但我猜測是要給柯文哲的匯款,我當時沒有多想,所以就擔任了這個匯款。」他當時最後一次陳述也還是猜測,他根本不知道,他已經承受不了那個壓力了。 有關小陳 150 這個電子紀錄,檢察官很努力,也花了很多時間來說明,但是我們要說的是,這個內容有太多的錯誤。王力寧說沒有捐,周俊吉也說他沒有捐,林志朗也說他沒有捐,吳梅壽也說他沒有、他沒有經手也沒有捐,張高祥也說他沒有捐,蔡明星也說他沒有捐。這個圖裡面這張表裡面,每一個欄位都有錯誤。我們就以林志朗來說,林志朗說他有捐 20 萬,是柯文哲選總統的時候,應該是 2023、2024 年的時候,但是那個表是 2022 年。吳梅壽說柯文哲要競選第二任臺北市長的時候,林志朗有轉交給他 30 萬。柯文哲選第二任市長是 2018 年跟 2022 年,有什麼關係呢? 簡法官說:「我們有隧道事業,我們有隧道事業認知無差,但是裡面的表裡面,你有查柯文定嗎?有查黃南光嗎?有查鄭大禹嗎?有查徐瑞勇嗎?」每一個欄位都有錯。這個表不精確,不精確怎麼處理?罪證有疑利益歸被告,是隧道事業還是檢察官忘了無罪推定?那給應曉薇的部分,從 106 年到 111 年都有,但是裡面有中華工程,是一個喪失公司?檢察官有去查證中華工程為什麼捐嗎?上次公司至少有他的決策流程,有他的公司治理。那曾經說這個就是一個公益捐款,自己錢人家怎麼花,捐款人無權過問,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