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動物都還不如的待遇。一個老人用鐵鏈鎖在病床上,已經生病了,連要抓癢都不舒服。這已經到了凌虐人犯的地步,已經到把人當奴隸的地步了。講話關不痛於衷,好好為你的官司想,好好為你的身體想,好好為你的訴訟想。在如此高壓的偵查狀況之下,沈慶京沒有屈服,但是其他被告不一定能承受如此高壓的偵查手段。所以,合議庭要審慎評估其他被告認罪的任意性。尤其是其他偵查中所取得的公訴證據,如果跟偵查外的會議紀錄或是審判中的筆錄不符的話,應該要以偵查外的會議紀錄還有審判中的筆錄為準,始具有定著性及可信性。 法官已經有定見,你覺得你這樣可以呼嚨得過的話,我們就來試試。你賣個鬼啊,你賣個鬼啊。當別人提出意見不符合他的需要的時候,他說你這個不專業,你就是不專業。為什麼人家會講這個案例?這個案例就是說你拿了,是有人指示你,你要做漁翁的角色嗎?你要做漁翁的角色,我也接受啊,沒問題啊。張立立還說還要跟他抱歉,但是他印象中依照法律就是可行的。黃景茂沒有說違法,但是筆錄卻記載違法。法官又有定見啊,就曲解了被告的陳述。法官沒有證據,就糟蹋了張立立提出對京華城有利的案例的時候,就說你收了京華城還是印曉灰什麼好處。當黃景茂當法官知道黃景茂曾經為其他的陳情人爭取容積獎勵的時候,就說人家收了陳情人多少錢。 是這樣的,法官本案都市計畫致違法。法官有定見、有偏見,不願意傾聽專業。事實上,我們在卷內我們提出來的 99 年 6 月 7 號內政部國土署的函,法官在卷內已經有了。我們看這個卷證的資料,法官最少在 5 月 16 號到 17 號之間就查得了這個函令,他也知道依照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式是可以給容積獎勵的。他本人也認可,他說他的結論是可以的。但是可以的他為什麼還要這樣做?8 月 6 號,至少到 8 月 6 號他知道,8 月 27 號他申請搜尋票的時候,他還是認為容積獎勵需要有法令的依據。從卷證資料來看,法官不是依照自己的法律確信在執行職務,所以別人懷疑他是執行特殊任務,不是沒有道理,也不是沒有證據。法官故意隱瞞了重要資訊,主管機關的函所取得證據。所以本案所搜尋的卷證,除了第五卷跟第六卷之外,所取得的卷證資料都沒有證據能力。 那法官在論告的時候很感性地說,每個人都全力以赴做好自己的工作,為社會帶來公益。但很遺憾,我在卷內看到的是不把人當人看的法官。法官在視察進入病房的時候,看到沈慶京被手銬腳鐐、鐵鏈鎖在病床上,無動於衷,還像沈慶京說:「你身體會垮,公司會倒,官司會纏身。」拿出簡刑檔案企圖逼沈慶京就範了。看到沈慶京像畜生一樣被綁在病床上,看到被告受非人道的待遇,竟然毫無作為。請問檢察官是在視察什麼?這種糟蹋別人尊嚴的檢察官,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