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未審先判的攻擊,對被告也非常不公平。更有甚者,在社會大眾的認知裡,本案就是執政的民進黨要借機打倒柯文哲,收回小草的選票。我們姑且不論這種認知是不是事實,那些公認立場偏頗、特定的媒體和名嘴,以各種形式在本案審理期間,全力打擊被告等人,這是大家所共同看到的真實怪現象。所以剛才說的社會公審,還摻雜了黨派的政治企圖和意識形態的偏見,導致本案人士亂象重生。 所以,在這場社會氛圍底下,檢察官的偵查作為又顯現出心態偏頗、取證草率、逼供方式、訊問證人、故意洩漏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來抹黑被告。這種種違法亂紀的情況,已經徹底破壞了檢方的公信力,也傷害了司法信譽。 檢方論告的時候,林俊廷檢察官說:「這是一個法律的案件,不要綁上政治,檢方也沒有個人的政治好惡。」但我要說,這個案子早就被政治給綁架了。林俊廷、廖玉軍、陳世力三位優秀的檢察官,花了九個多小時來論告,詳細說文解字的重要事證,就是 A137 工作部 Excel 表、朱亞虎 109 年 4 月 1 日的簡訊、應曉薇與柯文哲三次便當會。這些資料內容,早從偵查期間,那些綠媒就早已做了更加誇大跟渲染的故事報導,內容的煽動情節的誇大誇張,比三位檢察官說的還煽動。 在審理的互動詰問中,我曾呈交一份《鏡週刊》所刊載關於 A137 工作部 Excel 表內容的一篇報導。但是,如果院方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鏡週刊》在偵查全期間的報導,把它彙集起來看,你就會發現檢察官的起訴書,《鏡週刊》早就已經全部寫好了。所以我請問一下檢察官,本案是不是早已經被政治給綁架了呢? 我們來看看檢察官偵辦心態偏頗的問題。檢察官在這個案子裡一口咬定,訴訟中不可以受理陳情,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自提系統不可以給容獎,非都更地區不可以參考都更的容獎專案,同意送都委會去研議,就是圖利的開始。這一整大堆檢察官的主張,其實都是檢察官假設性的命題。審理中多位具有專業知識的證人,還有公務人員的證述,都已經證明瞭檢察官這些假設命題,是曲解了現行的《都市計畫法》,也是與實務脫節。我們前面幾位辯護律師都已經詳加闡述,我不再贅言。 但我要說明的是,檢察官因為這樣偏頗的心態,剛才說的那種假設的命題,導致偵查作為荒謬錯誤。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檢方自己的舉證,也就是 109 年 4 月 6 日都發局的簽呈,這是檢察官非公訴證據 95 號、B13 卷的第 529 頁至 539 頁;還有 109 年 4 月 14 日的縮圖,檢察官非公訴證據 96 號、B13 卷的 523 頁到 528 頁。承辦的都發局官員們白紙黑字寫下的意見,我念給審判長跟兩位法官聽:京華城 109 年 2 月 18 日透過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