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114年的6月17號我就忽然收到檢察官江長志據名的通知他說你是證交法的辯護人我現在要借訊被告了我看的覺得非常奇怪馬上打電話詢問說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呢結果檢察官那邊的說明是說因為檢察官去向法院說被告在證交法案我說被告是審信金說在證交法案已經有委任的辯護人岳芳如大律師 胡元榮大律師還有我已經通知這些律師到場所以取得了法官同意來借訊他但是我要向審判長報告岳芳如大律師 胡元榮大律師和我三個人都是本案偵查中的辯護人根本不是證交法的案件的辯護人江長志在本案的偵查中他曾經親自開過一次庭來問一些所謂證交法的問題當時我們都有問他說這種情況你可能需要我們去另行委任吧他說不用啦因為只是問一下基本的情況確實也是這樣就結束了所以並沒有另行委任那江長志檢察官應該是充分了解這個狀況的他怎麼能夠去向法院做了不實的陳述說被告沈慶京在另案已經有了辯護人而取得了法官同意借訊呢我特別要提出這件事情就是請求軍院一定要衡量一下本案偵查檢察官他的刑事作風這樣才能夠妥視評量他們提出的各種證據跟主張那檢方在本案的收證的方面當然使用了監聽了截取手機對話記錄了搜索扣押調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資料訊問證人被告等等累積龐大的卷證資料那這些資料裡面呢比如說市政府的公文都委會專案小組或者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會議記錄錄音議文等甚至是監聽的內容手機對話的截圖這些很客觀的說明了本案根本沒有任何弊端尤其是呢都委會專案小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會議記錄錄音議文更能忠實的反映當初的處理經過但是廖玉君檢察官論告的時候對於這些客觀的證據還有林俊廷檢察官論告對於這些客觀的證據凡是對被告有利的一律不提凡是對被告不利的就用力的編織跟渲染那林俊廷檢察官在挑選筆錄的時候也都是專挑偵查中對被告不利的證詞那這些被告的說那個說辭或者證人的說辭我們已經前面報告過都非常懷疑是檢察官逼供的結果只是我們限於時間沒有辦法一一勘驗而已那再來說呢都委會專案小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他們的完整的會議錄音一文部分還經過軍院的勘驗在案發展的脈絡是非常清楚的如同我們在答辯要指曾經說過的都委會是從否定了120284到同意研議都發局指導下的依都計法第24條提系部計劃申請榮獎從合法性的探討到公益性對價性的討論以及圖管條例不適用的說明它是一個理路清晰的發展過程可是廖檢察官他斷章取義的指拿討論過程中的反對發言大作文章那檢方為什麼不說都委會最後通過京華城西部計劃的時候不但是沒有人反對還有多達10餘名的委員表示贊成了剛才我們的同伴蘇律師已經列出這麼多發言委員的內容廖檢察官最後論告的時候他很悲憤的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