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扣押階段一直到取證,檢方向法院舉證時,其證據鏈一定要保全完整。這一點蕭一宏大律師已經有詳細論述,我不再多說。但是我要指出的是,檢察官完全沒有遵守應遵守的數位取證規則,也沒有提出合格的鑑識報告或鑑定報告。當本院依檢方要求勘驗 AE-37 硬碟時,請審判長留意,法庭上看到的實體硬碟完全沒有任何封簽,而是裸露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確認該硬碟在檢察官手中經歷了什麼?這當然會影響該硬碟取出內容的可信度。 林俊廷檢察官在論告時表示,113 年 8 月 30 日搜尋當天下午就發現 AE-37 硬碟中工作部的 SL 表,且當天就拿來訊問柯文哲先生。請審判長留意,檢察官在當天搜尋了五十幾個地點,查扣巨量資料,卻能在當日下午如此精準地指出 AE-37 硬碟查獲工作部 SL 表,這豈不太過神奇?而且檢察官一拿到 AE-37 硬碟,就直接檢視內部內容,並非經過合法的鑑識或鑑識程式,亦即前述未經過完整的數位證據取證鏈。這不就坐實了檢方未遵守應遵守的數位證據取證規則嗎? 我記得蕭大律師在論告時指出,檢察官才一讀取內部資料時,檔案日期理應會變動,但非常奇怪的是,該檔案為何會停留在最初的存取日期?因此,檢察官的說辭更讓人懷疑 AE-37 硬碟在檢察官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關於 AE-37 工作部的來源,前述已說明完畢。至於其 Excel 表內容,疑點更多。該 Excel 表將人民捐款金額分成兩大群:一群寫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另一群寫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但依檢察官調查筆錄記載,就算 Excel 表上有部分人承認有捐款,其捐款時間也從無一人是 10 月 1 日或 11 月 1 日。顯然,該表格無論由誰製作,製作人均非依據事實登入,而是依照自身邏輯整理輸入。若檢察官未找到真正製作人並詳加查證,如何擔保該表格記載內容真實正確? 我們來看 2022 年 10 月 1 日那一群名單上的人,至少王定霖、周俊吉、張高祥、蘇一仲、林志郎都表示沒有捐款,已佔到半數。就此部分,檢察官論告時稱,縱使不是他們捐款,也是他們找來的贊助,因此 Excel 表記載仍屬正確,找來的贊助也算。但即便依檢察官此種說法,我們仍看到至少有兩人——張高祥與林志郎——徹底否認與該記載有任何關聯。張高祥方面,檢察官根本未查證重要關係人徐瑞勇。徐瑞勇是謝明珠宣稱居間去找張高祥捐款之人,但張高祥完全否認曾與徐瑞勇談過任何捐款事宜。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