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只佔其中的幾件,我就是接受人民請託以後,將他們的請託案件交給公務人員依法處理。京華城案因為陳情人還有監察院糾正文作為佐證,我才會具體接受陳情,這點在所有公務人員與法院的證詞中不都已經證明?京華城 560 的基礎容積率是正確的,也說明我接受京華城的陳情前,已經初步確認陳情確實讓民眾受損,所以接受陳情有它的正當與合法性。所以我也依據轉達這些陳情給市政府,請他們協助。對於市民、個人、商家乃至企業,身為盡責的議員,過程中我當然要關心,希望人民所託付的每件事情都要圓滿,這是從政以來我一貫的工作態度。 我要強調的,我不是都市發展專家,本質上就是隻能轉達陳情,這跟我服務其他的案件沒有差別,都跟我處理其他陳情案一樣,希望案件順利,努力能夠去認真促成就好。不管是召開協調會、參加便當會,或跟行政官員見面溝通,我都是秉持這樣的信心和心態。 檢察官們,法律的素養是你們執法過程的基礎,你們真的那麼懂都市計畫法令嗎?你們認定容積率應該是多少的邏輯,不過是為了符合案件他能夠成立就好了嗎?不也在法院遭到我們專業的工程師跟公務人員在作證的時候,跟你們證明瞭京華城的申請合法合理?但是我不明白,你們到底是誰在努力工作,非要扭曲合法合理的申請,栽贓施壓?官說這就是你們想要得到的一個結果嗎?各行各業都學有專攻,不是都應該被尊重? 檢察官們,你們都具備專業,但是你們的專業跟應該落實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好心疼你們會被利用,被冠上成為政治打手,怎麼辦?你們和你們的家人也會因此受傷的。但是至今,從林俊言等檢察官利用不正當的壓人取供,導致一群公務人員跟被告被凌虐、被霸凌。現場的公訴檢察官們,你們的工作有無奈,但是你們午夜夢回時於心何忍呢? 現在所有的被告、起訴的人證物證,證據力在哪裡?一個沒有證據力的京華城案,導致柯市長、彭副市長面臨與至親生離死別,而我呢?幸運的還能夠陪伴臥病在床 103 歲的母親。這所有的悲劇是檢察官你們想看到的嗎?自始至終面對所有的陳情,我就是盡我議員的職務,交給專業處理,盡量讓陳情人充分表達意見,讓市政府合法合理地協助。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事?民意代表為陳情案件召開協調會,或為了市民的福祉建設議題,原本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