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而言,從演藝圈到政治圈,我早已看盡人世間之繁華,更滿足於這樣充實有意義且幫助別人的工作與生活。我從來就沒有收賄的想法,也沒有收賄的動機,更沒有收賄的事實。 關於個人的財務,我每年有來自議會的薪資近兩百萬元,可以拿來付房貸跟個人的信用卡扣款。先前呢,也有人欠我一千六百萬元,證人已說過,自 108 年到 116 年,每年要還我兩百萬元。我也有臺北市房子,每年的租金九十萬元;彰化縣的房子每年七十萬元的租金收入。孩子的生父每年至少要給我兩百萬元家用與教育費,所以我每年至少有一千六百萬元可以拿來支付房貸、女兒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有充分的收入來源,可以支應所有的生活開銷,甚至還力行善事,也時常捐助公益活動。大額的房屋貸款,則是慢慢按月繳,就是繳。 如果我真的收到行賄的錢,那麼請問審判長、檢察官,我的財產不可能現在的房貸還有四千多萬元呢。而且所有的現金來源清清楚楚,一元起受陽光法案檢視,所有的金錢不得有任何的隱匿。 至於檢方提到的信用卡帳戶金額兩百萬元,那是信用卡公司要求要一腳。因為我的女兒在國外念書要刷卡學費,還有宿舍費。那我個人的信用卡額度沒那麼高,所以呢,信用卡公司就要求要一腳,女兒在國外才能夠刷卡。 特別要提的是,我年輕時的房產、資產、年收入、負債,都是四十年來的連續性行為,非檢方提起這幾年間有變化,完全沒有變化。陽光法案公務人員的財產申報可驗證,從事公職人員十五年來依法申報,完全無隱匿。對照檢方沒有證據的控訴,如何面對陽光法案的明載。 檢察官質疑我收賄的那幾年,其實是新冠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我當議員更關心轄區中正、萬華民眾的工作生計跟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我很多的質詢議題,集中在民生防疫上面。起訴書跟檢察官的論告,似乎一直想要造成法官跟外界的一種印象,好像應曉薇召開協調會、參與便當會有其他之目的,就是處心積慮、用盡其極地利用召開各種協會,在幫助京華城。其實我對自己要求很嚴格,所以對所有關注的事情都是這樣子做的。我就是想堅持做對的事,就是盡力做好一個好議員。 從 109 年到 113 年,不要說召開了九百一十七件服務案,服務的內容更包羅永珍,與所有的市政建設跟防疫有關議題。尤其我要特別地說,在便當會裡面,其實京華城我只略過,最重要的是我跟柯前市長提案建議線上看診、線上教學。因為我認為這是攸關民眾生命福祉的重中之重。這麼多的陳情案中,總共只有三個陳情案跟京華城有關,佔了像芝麻一樣的小篇幅。我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