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應曉薇議員跟助理吳順民,拜訪彭副市長跟黃景茂局長,一樣也都是沒有提到這個審慶經。那在 109 年 2 月 18 號的拜訪過程中,彭振聲還有證稱:「一個議員怎麼可能去副市長室跟副市長施壓?這是不可能發生的情境,你要怎麼樣去施壓?」我那黃景茂局長,他當時也證稱:「應曉薇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應該都沒有,印象中他都沒有那種責罵,或者是不禮貌的語氣。」那吳順民也證稱:「完全沒有看到應曉薇用對,就是彭振聲或是黃景茂用不禮貌的言辭或施壓逼迫他們,然後他只是拜託他們重視一下人民的心聲,大概就這樣。」 那關於那個京華城的容積率這個爭議,送請研議的部分,這個部分真的是違法嗎?那依照臺北市府都發局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涉及都市計畫或土管規定案件的辦理說明,其實已經明確規範說:都發局對於涉及土地土管自治條例,還有都市計畫相關規定的陳情案,這個是屬於專業的判斷,案情複雜或者是關係到人民重大財產權益的話,均需提送都委會研議。那京華城的案件呢,其實就是涉及基準容積率認定,還有細部計畫的程式適用,而且也影響土地所有權人跟股東的重大財產權益,依法本來就是屬於應該要提請都委會研議的案件。 那應曉薇在 109 年 2 月 18 號,他代轉京華城公司的陳情信給彭振聲跟黃景茂,並沒有違背職務。而且陳情函的內容,依照京華城公司的法務陳俊源的證述,是京華城公司依法去陳情,而且是本於避免官商一役的原則所去撰寫的。那依照都發局受理民眾涉及重大都市計畫的陳情,本來就應該要送到都委會研議。即便應曉薇有向彭振聲提出要送研議的這樣子的提議,也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且過程當中,應曉薇並沒有施壓,或者是要求行政機關要做放水。 那彭振聲偵查的詢問筆錄,雖然有記載說應曉薇曾請回復京華城 120284,應該是請求放水。但是在軍院審理時,彭振聲被問到說:「應曉薇有沒有跟你提到放水兩個字?」彭振聲是回答說:「沒有。」那彭振聲又被問到說:「意思是否當天應曉薇沒有跟你提到放水兩個字,這是你臆測的?」彭振聲就說:「對,是我順著檢察官的問話去答的。」 那第四呢,公訴一直又說應曉薇在 109 年 3 月 10 號的便當會,對柯文哲提出京華城容積爭議案的建議事項,是違背職務,要求都發局將京華城 109 年 3 月 17 號函送入都委會研議。那當天出席便當會的柯市長還有黃景茂局長,都說應曉薇沒有施壓、脅迫,或者是不當幹預公務員行政裁量的這個情況。柯市長自己來說的時候,他都說應曉薇是來拜託我們的,怎麼會語氣不好?在公開場合便當會或這種會議,應曉薇他不是屬於那種惡形惡狀的人。這次便當會前,有無人跟你反映到應曉薇在便當會前有跟他們施壓,要他們護航京華城案,或是推進京華城這件事?柯市長也是證述:「就我所知,沒有人報告。如果公務員受不了,他不想扛責任的做法,就是會送承惠。很多議員施壓的案子,公務員不想扛的都送承惠給我處理。這個案子送研議後,從來沒有進過承惠。」 那都發局 109 年 4 月 6 號簽呈提送研議的這個公文,也沒有受到應曉薇的施壓。這部分呢,楊志勝被問到說:「在京華城 109 年 3 月陳情,都發局把陳情案送到都委會研議的過程當中,應曉薇有沒有要求你、指示你要配合護航京華城公司?」楊志勝證述:「大部分議員協調會我沒有參加,所以應該沒有議員對我的指示。」那黃局長也證述說:「送研議是便當會就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