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序上面認識的應曉薇,也是透過於雪紅的引薦,進入沈慶京創立之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擔任秘書長。雙方因經常接觸而累積了一些信賴感。由於應曉薇與於雪紅推動更生人重建計畫,曾邀請沈慶京參與更生人公益活動,因而促成沈慶京參與多場監獄演講。三人對於減少更生人再犯、改善社會結構不平等之觀念非常契合。尤其是沈慶京,她原本在萬華成長,對當地人情與地理風貌非常熟悉。而應曉薇參選議員,一開始便是從中正萬華地區著手,且她生根基層,因此兩人時常針對萬華都市更新、弱勢族群與地方發展等議題交流。應曉薇時常向沈慶京請益,沈慶京亦會分享意見與建議,供其作為服務民眾之參考。兩人因共同背景與價值理念契合,成為多年好友,並不存在以職務對價為目的之利益交換關係。 公訴方一直主張五個協會係由應曉薇管理並擔任實職負責人之空殼協會,係藉以收受沈慶京之匯款。然而,「華夏協會」實為於雪紅老師所倡議設立,於民國 91 年 2 月正式成立。自成立以來,該協會有多項具體可考之公共事務可資溯源。例如:華夏協會常年舉辦監獄演講、歲末關懷食物發放、補充教育資源;於新冠疫情及重大社會危難之際,能迅速調動物資、配送愛心餐,並建立弱勢家庭支援機制。此皆可證明該協會具備穩定之組織能力、社會動員能力及長期公益承諾,並非僅具民意之社團,亦非利用刑事活動堆砌虛設之組織。 此外,該協會曾與應曉薇共同主辦「弱勢學生遊輪圓夢之旅」,此為該協會近年最具代表性之弱勢教育公益計畫。華夏協會於民國 104 年至 112 年 7 月間,由王尊凱接任理事長,為該協會實際負責人。王尊凱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表示,其為實際負責人,協會由其經營,所有存摺之進出帳務皆由其處理。陳嘉明亦證稱,王尊凱為華夏協會實際負責人,協會之財務、業務與運作均由其指示。 公訴意旨提及,陳嘉明釦案筆電中之 Excel 表格,將研究室、服務處與協會置於同一欄位,以此證明應曉薇對協會具有控制權。然而,陳嘉明亦表示,其無任何財會背景,亦未受過任何會計訓練,該表格僅係自行記錄日常處理事項,未曾提供予任何人查閱,亦非受他人要求以特定格式記錄。因此,此私人筆記之表格,非屬協會之帳務檔案,亦非正式財務報表,不應認定應曉薇對協會具有支配或管理之許可權。 陳嘉明於偵查中證稱,其曾就華夏關懷協會之財務狀況及應曉薇個人財務事項,總括向應曉薇報告。但其亦表示,由於華夏協會長期投入更生人輔助與弱勢家庭關懷活動,經費常顯不足,應曉薇常年關心協會運作狀況,若知悉資金不足,會主動協助募款或協調相關資源。且應曉薇並未指示其必須報告協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