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运用资金来源是不同的那这个部分呢其实券内的资料也可以知道本案捐款给五个协会的公司是从110年的11月18号开始做这个勤款作业是根据这每一个公司在11月8号到11月12号之间的这个董事会决议要针对这五个协会做的公益捐赠流程所启动了跟这个11月19号董事会审议的这个外部协办顾问费是没有关联的两者之间不仅是决议的时序不同经费来源也不同用途性质也不同一个是企业基于既有的企业关系所做的顾问费支付一个是审庆金个人在他资金到位之后履行多年的公益承诺的这个捐款所以其实都可以证明说本案五个协会的捐款是基于他的个人的承诺还有公益的目的而做的而不是作为外部人士争取容积率的报酬或者是奖励那审庆金的捐款时点跟动机是他个人的信用公益理念跟公司税负的考量并与于雪红生前的嘱托直接相关不是因为任何的对价或者是行贿需求或者是特定利益而生这部分其实沈慶京在作证的时候他有提到就是说2000年我纾困的时候于雪红当时常来关心跟鼓励我我没有任何官司缠身我当时候就跟于雪红说我有渡过难关以后一定支持他那之后于雪红中风我有跟我说我之前答应他的事情一定要记得所以我才会在三四年前开始捐款给这些协会不过我捐款的时候于雪红已经过世了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个承诺最重要那为什么会是在这个时间捐款他就是说因为那个时候钱回笼要缴很多税捐款可以结税所以就赶快捐了那沈庆经在军院坐证的时候他也说过他说我从年轻到现在没有讲话不算话过我在纾困的岁月89年的时候于雪红就一直跟我打气鼓励跟我渡过难关好的时候要多做一点公益活动我说好但是实际上我一直没有好过只是没有垮掉而已而且资金一天到晚常缺钱后来于雪红生病看起来蛮严重的我去看他的时候他又有再提到这五个协会的事后来我们用减资的方法提前下来我就赶快捐了那王尊凯呢他也有说沈庆经捐款是因为他信守对于雪红的承诺他这部分他就有讲到说106年的时候他跟于雪红有要去募款于雪红那时候就有找过沈庆经只是沈庆经当时没有捐款然后那时候他跟于雪红有找过很多朋友因为体育需要的资金比较大不过没有募到什么钱他就由他自己开始支付这些钱那易小威有跟他讲钱是这样来的要他好好做不要辜负于雪红老师那易小威呢他也说去募款的不是他是于雪红老师他是沈庆经30年的朋友是他介绍我认识沈庆经的这些钱是于雪红向沈庆经募款的然后因为沈庆经在贵款进来的那年的11月12月的时候有找我去跟我说于雪红死了他有答应过于雪红有一天有钱会捐钱给于雪红创办的协会沈庆经说他不是食言的人沈庆经还特别跟我说要去救万华的疫情所以从这三个人的这个证数都可以知道沈庆经汇款4500万给五个协会的原因是基于对于于雪红的承诺是公益的捐赠不是一个贿赂那沈庆经对于这五个协会的捐款金额跟分配的比例也是基于于雪红生前的嘱托跟各个协会所从事的公益事项跟社会影响力这样的基准而定那因为华夏协会就是做更生人辅助的对社会食欲最深厚所以沈庆经是用2500万元做主要的捐助那其余四个协会的公益范畴只有一定的公共利益相较于更生人的服务社会贡献度没有那么高所以各分配500万元合计是2000万元所以那这个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