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違法,那這個政治獻金的本質,就是在於支援候選人的公共事務理念跟選舉活動,不是以公務上的特定許可權來作為交換的對價,不是一個匯款。中石化公司其實在同年的 11 月也有捐贈 30 萬元政治獻金給秦惠珠議員,都可以證明這個政治捐贈的行為是常態的企業政治參與,不是針對特定議員、或是特定案件、或者是具體公務行為所為,更不用說有任何一個行為意圖。所以公訴人指稱將這個合法的政治獻金,也誤認為是應曉薇召開 111 年 6 月協調會的對價,也顯然不是事實。 我們想要再強調,就是說沈慶京捐款給本案這五個協會的 4,500 萬元,其實就是履行多年的這個公益承諾,沒有任何行為的主觀意思。那應曉薇對於京華城內部財務的運作,跟沈慶京實際捐款的時點不知悉,也沒有預見性,客觀上沒有受益的基礎,主觀上沒有期求或是收受不法賄賂的一個認識。兩人之間是沒有用職務行為來作為一個交換,也沒有任何對價關係的意思表示的合致,是不成立這個賄賂的犯行的。 那第二個部分就是到這邊結束。好,相關預知,目前時間是中午 12 點 51 分,我們庭譯還有公開播中,都暫停休庭至下午 2 點續行審判程式,後來繼續後續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