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比照商山的 560 容積率,也換到了永久保障的 120,280。我想說上來,記得我每次很衝動講 120,280,就是我一直根本到今天,恐怕到了我死以前,都會認為那是我的、是轉化成基本權益。我沒有辦法維護,我就是對不起股東、對不起我的理想和責任。 北四虎民國八十年公告的都市計畫和企業承諾,企業承諾就是在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三日,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公告的都市計畫裡面的主要計畫裡面,寫得清清楚楚:「新華城應捐地 30% 規劃為公園廣場之用,並且登記為市政府所有,以回饋大眾」。捐地之後,新華城必須被限制六種用途,那這就是所謂的「商山特」,跟他的保障有關係,和這個用途有關係。容積率比照商山的基準,容積率 560;沒有捐地之前是 392,就是 560 乘以 0.7,等於沒有捐地之前是 392;捐完土地就是 560 的基本。 更重要的是,捐了土地以後的容積率不可不應損及原以申請工業大樓獲準建造的樓地板面積 120,284 平方公尺,也就是後來 20 歲以上的人看過的,原來新華城的建築物一個球體的這個建造的這個面、這個容積面積。當然他後來給的建造上面也著名的容積率是 678.91。那基地也同時規定要採大街廓整體開發。簡單地說,新華城捐地 30%,換其商山容積率 560,換得樓地板面積 120,284 的保障。 那麼,捐地換了永久承諾被推翻的冤屈呢?我就說明,我記得清楚,記得民國八十年北市府都市計畫透過之前,我那個時候是一直在反抗的。因為那時候沒有法律,中華民國沒有法律規定使用分割槽啊,說是變更的時候必須要捐地的。所以我那個時候是一直積極反抗,一直到當時的臺北市工務局局長叫潘裡門,那個時候還沒有都發局的時代,他跟我講,親口跟我說:「他是捐地後的樓地板面積,這個是永久性的保障。如果不是永久性保障,那都市計畫上面應該特別註明說那個只能用一次啊,但是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潘裡門當時一直叫我不要擔心的原因。雖然我一直很不情願,覺得這是背離我的法律邏輯,而且是中華民國第一次,而要求我這種第一次買土地就碰到這種狀況的事情。那一年我四十歲,新華城無可奈何,到了民國八十六年才忍痛捐地 2,400 坪,付給北市府。北市府也在建造上面明確的給新華城容積率是 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