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要說,一零六年間的時候,有位臺大教授蔡茂宇,他跟我公司的法務主管宋昆仁說明,他可以跟林欽榮溝通,也可以代表。那這個時候,我們三九二在忍受,一直沒有舞五六一了,已經達到將近十年了,已經忍受了快十年的冤屈。這個時候,傅安家跑出這麼一件事情來,我們的法務主管不放心,就跟我講說:「這個事情事大、情事嚴重,是不是我親自跟你家對面碰個頭?」因為對方畢竟也是臺大的教授,我說好,我就碰了,就請他吃個便飯,就要聊。他一再的陳述,聊就是他就是跟林欽榮很信任他,叫我們放心,這事情絕對沒問題,但是就是要有條件、要有代價。 那果然,那果然如我們的主管跟我聽到的、跟我報告的一樣。那我一聽,他至於他正式講到這個問題,我後來也沒再見面,我也拒絕處理,我也不肯。那麼所以我就當然有理由認為,林欽榮從頭到尾就是要索會,從頭到尾就是看我們灶子不亮、蠟燭不點不亮,這讓我一再非常氣憤。所以這個事情,所說他這種報復啊,是有。再加上我剛才前面說明的,明明他自己在監裁的時候,最後這事是五六一,為什麼他在議會在我們等待我們送紅包的期間,他通通是改成就是三九二呢?他不但這樣改成三九二,還要騙科匹說這是三九二。以他都市計劃的專業,他捐了土地就是三九二,除為零點七三層的土地,零點七除零點七就是五六一。這種算術他明明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所以我認為他就是要勒索我們,要逼我們行賄。 所以這種沒有法律意計的,就這樣沒收人民的財產,這是我這一次才學到的法律。前面很多講的法律邏輯都是我以前就有的,唯獨這一次我寫了,為了這一次我學了一個法律邏輯,就是政府要剝削人們、要增加人們的利益的時候,那是我只想到這是必須從輕放寬的解釋;如果要沒收人們的權益或財產的時候,那是要重演解釋。這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這是最近為了說這個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可是我就在想,為什麼林靜元連這一點都不懂呢?竟然還要說我們是他,可是學法律的,我不是學法律的,那他為什麼要要要發的見,要逼我去咬科匹呢?為什麼叫我做那種根本就不正不義的事情呢? 所以呢,所以呢,我剛剛這一段的說明呢,就是說我今天看到那個這個科市長的辯護律師說應該要辦他偽證,我認為他不但應該辦林欽榮違證了,我認為啊還是真的應該好好調查他了。那他這個違法變更細部計劃的這個林欽榮違法的這個過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