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的顧問,所以說這是我指揮犯罪的原因,能夠指揮犯罪的原因。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公訴檢察官也很清楚,為什麼還要這麼做?不得不維護林建源?還是不曉得,反正為什麼還要在這邊抱團?是不是這樣叫做抱團取暖?我也不懂。還是說,既然箭已經射出去,畫的靶就必須執行徹底,沒有什麼理由、沒有什麼道理,就是非要這樣做,我也不清楚。 百分之二十的獎勵,說起來是京華城已經受了委屈以後的昂貴代價,可是被檢察官形容為一二〇二八四的變形和背圖利。我要說明一下,林金融主導了七二一次都委會,沒收了受保障的一二〇八四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後,京華城終於忍無可忍,在行政訴訟後又提出了陳情。但是這個時候已經是柯市長的第二任任內了,林金融不在了。新的都委會承認京華城受了委屈,更指出京華城容積減縮是不合都市發展的理念,這才有了 109 年的都委會專案會議討論。 即我根本就不認識的這個總工邵琇珮,行政指導京華城,建議京華城參考都市計畫第二十四條,所以希望你用自提細部計畫的變更方式來申請容積獎勵。其實我也要特別說明,邵琇珮跟他下面這一路的公務員,包括他以上的都發局局長,那個叫什麼名字?黃景茂。我以前不但不認識,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在什麼地方見過。我也不知道,那如果一般行賄的話,最起碼要跟他那裡走動,做個公關吧?總要客客氣氣的請他們主持公道,拜託一下吧。我們公司這次交保以後,我調查我們公司所有同仁有沒有人去做這個事,他們跟我講說公司裡面沒去這樣做。可是我就不懂,為什麼他們也要被殃及?真的是想想不到。 後來都是這個,到了七八三次,在這個中間過程呢,當然是一下說什麼要專案小組,一下說什麼回饋不夠了,什麼對價這個不服,不這個回饋的太少了。反正我聽到下面的同事啊,報告了,跟我報告了很多次,反正聽到讓我覺得簡直不可思議。你既然承認我們受了委屈要補償,怎麼還要那麼多的回饋?一直到我這次吃官司以後,我才知道哇,回饋太大。以前那個回饋了之後,我還記得有簽呈到我這邊來,特別簽呈到我這邊來,但是沒有感受到那個簽呈回饋的影響金額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