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的影響金額這麼大,結果這次由於官司的關係,我就特別小心檢查,我才知道竟然要付出這麼可怕的代價。那麼這種情形,一個是一毛錢都不必出,一個要付那麼高的代價,為什麼會被扣上「變形」兩個字?我也不知道是誰發明的,是鄰居員發明的,還是他們這個小組的檢察官幫他發明的?既然說用「變形」,這怎麼可以成為「變形」?差別天地之差。所以呢,在這裡還說我們被圖利檢察官的這樣子,那麼則為了要咬柯文哲這種政治辦案,竟然可以什麼字都可以發明出來。 而 20% 的獎勵,我再度說明,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裡面的規範,本來就是可以經過討論核准的。那麼我記得有一次看到不知道哪裡的報導,說檢察官說我們回饋只有 30 億。其實那三項指標,綠建築、還有智慧建築,還有那個防震,這三項要達到鑽石級,這怎麼可能做得到呢?我就左算右算,但是反過來他說我們的這個獲利,因為這 20% 啊,意思是天上掉下來的。所以啊,有一百多億的利益。那配合那個時候監察院那個名義代表在那邊媒體上講的,可是檢察官明明知道裡面還有成本啊,土地成本呢,還有建築成本呢,管理成本呢,這些他都不扣掉,就在那邊講。 而且檢察官還說 2 月 20 號我和柯文哲見面發牢騷,開啟了 20% 容積獎勵的密謀。我認為這什麼邏輯?我認為我跟柯文哲在那時候根本只是一般的君子之交嘛。而我說過我會發牢騷,那發牢騷有沒有提到這個林副市長林清榮的這個惡劣的狀況呢?那這是一定會自然提到,就發這種牢騷。可是他竟然講說是為了京華城的密謀。 那如果要講這個,說起來上次我記得剛剛在法院開庭的時候,我還說過,其實是我們害了柯 P。為什麼說害了柯 P 呢?因為柯 P 對這個不太清楚,我們京華城那些同仁啊,也沒跟我報告,也就沒有當時第一時間就去陳情。如果第一時間陳情,柯 P 可能就有機會在第一個月裡面會議更正回來,他一定可以找到其他幕僚判斷一下,是不是有法律侵害人民權益的意思。但是我知道他在聊天之語的時候,我常常感覺他這個人不會想去侵害人家的權益、占人家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