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當然也不會。有人說是柯畢害了我,但我認為坦白講,是我們京華城的同仁沒有及時陳情,延誤了陳情的最佳時機。他們直接提出行政訴訟,卻沒有同時向市政府真正同步陳情,才造成這樣的結果。所以那一天二月二十號,一直咬著說是密謀、密謀什麼,從來沒有。我也沒有談過要柯畢你要什麼條件,我要配合什麼,我什麼都沒有提過,就在那邊發牢騷,就可以說是我們密謀嗎?如果當時早一點,京華城早一點提出,可能就沒有今天的法理增溫,也沒有那麼多人受到那麼多的傷害和冤屈了。 接著我要說檢察官的羅織入罪、選擇性辦案,以壓人逼供。檢察官對合法陳情的七種解說,法律有哪條規定民眾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就不可以同步向機關陳情?我想他是學法的,我不學法的都知道這個規定。為什麼他學法的就可以用這樣來陷害人?而在三九二恢復五六一那個年代,就是在郝市府剛剛接任市長不久,我們就是一邊提起行政訴訟,也同時向市政府陳情,也同時向監察院陳情,三個地方都陳情。所以陳情怎麼會是違法?我認為檢察官根本不在乎法律,只是隨便雙標解釋。 接著我說林靜巖,我說你可以搜尋柯文哲的方法去搜尋林慶榮,但他們不但不理,還在我住院時……我在醫院的時候,那時我生病非常難過,身心都非常痛苦。我當時也想說這次大概要掛了,以後會死了。那麼,我原來在外面沒有高血壓,到裡面卻有高血壓;原來在外面沒有全身發抖過,在裡面每一個月平均有三天都會重複全身發抖。發抖厲害的時候,站不能站、吃不能吃,一晚上都不能睡覺。而且上排牙齒喝水時不小心就把下排假牙打掉了一顆。我不斷重複感染,所以在看守所,我真的是認為此生可能無法活著出去。那時常常也在想,我到底這輩子做了什麼不對的事,才遭遇到這樣的情況。然後沒想到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