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我就不知道以後怎麼辦。2001 萬就是這麼簡單,我對民眾黨只是希望他們有一天會比較好而已,也沒有去想那麼多。我對柯文哲主席也沒有任何利益要求,我也沒跟他講過,他也不知道。 那既然可以把我說成是什麼「錢金」啊?什麼是「行費」的錢金?那是都市計畫二五條的錢金。那柱亞府發的那個什麼資訊,我也是在偵查中被收押的時候才知道還有這件事。他明明講的是 560,但是這邊既然被牽扯到是二四條,那檢察官在 12 月 15 號論告說:「張家文寫簡訊,修改多次,然後再傳給我的司機,再傳到市長室。」我要說明,有沒有這個簡訊我不知道,最起碼我的手機沒有發出這個資訊。如果有發出這個資訊,為什麼檢察官都已經摘錄了、都已經錄了音,他為什麼不拿出來說是我的手機發出去的呢?他就這樣子隨便呼嚨一下就要帶過去,好像我們很邪惡。到底是他邪惡,還是我們邪惡? 而且講到劉秀玲,那我根本也不認識他。他其實以前是 392,在恢復 560 的過程,在好隆兵時代,他個人就是反對者,他個人每次都是心態不正常的。我記得那時候有一個都市計畫委員的教授叫興婉教,因為為了我們不斷的陳情,跟監察院的下來要他們更改,他們就不得不做一些動作,把以前的都市計畫委員、老委員找來瞭解,然後問那些委員。那興婉教教授這個人啊,他是非常清白的,我也很佩服他。因為在過去開會的,在民國八十年開會的,每次會議他都還是可以講出依法行政、依法處理的這種觀念,所以我很佩服他。結果我聽別人描述給我,聽說他因為講這個是 560,對啊,沒有錯啊,結果劉秀玲就在那邊講:「他一定是拿了小省的好處。」所以劉秀玲這個人其實是這樣的人。他那時候早就不知道是因為配合好龍兵他們沒辦法呢,還是他自己有一種不平衡的心態,我們不能理解。但是事實上我知道的,我藉這個機會也說明一下。 另外這個 1500 萬和匯款,和匯款的方便有連結。檢察官說 111 年 9 月 20 號到 10 月 17 號,我提領了 1600 萬元的現金,以 10 月 19 號到 11 月 1 號的抹實地,將其中 1500 萬現金交付柯文哲。將其中 1500 萬現金交付柯文哲,前三位法官我真的要拜託你們看一下那個帳戶的交易明細。今天有律師講話說 12 月又回存了 1000 萬進去,其實在 10 月 20 號我就以自己的名義又回存了 1500 萬。那檢察官為什麼不說我行賄不成而匯回了 1500 萬?這不是太荒謬的描述、太矛盾的描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