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來我,可是我覺得他做的有道理,我就要偷偷幫助他,就是這樣子。尤其我跟大家可能不一樣,我在工商界歲月,很多時候被這個記者或者民意代表不當地諮詢。人家很多還在幫派裡面、黑道裡面的人,不管對我直接、間接的希望,說要幫我去擺平,我從來沒有同意過;然後人家欠我債,說要幫我去討債,在那個流行用黑道方式討債的歲月裡面,我一次也沒有答應過。 那我在工商界歲月,我也從來沒有一次行賄的記錄,都沒有。我就不懂檢察官還要按講我是需要行賄的,我有理由行賄,所以我一定會行賄。所以那天檢察官林靜廷還說在公司署,我有一個證人證明 1600 萬裡面,他拿走了 250 萬。這個是我在看守所被羈押的時候,我特別有印象的一筆,我特別告訴了,那是我們的律師。但是我聽那天檢察官公署檢察官還是恩要掰說,就是那我反正就是好像沒這個,把沒有發成,檢察官就不甘心。這完全違反了應該無罪推定的這種原則。 那前兩天論告是也,還是昨天時候也在講到 XL 的就是帳策這種,就是沒有直接證據,不能隨便講一講,就是就恩要賴我說是我有行賄。而且想一想,在公開的典禮上面,這個交警科匹在 10 月 19 號那個動土典禮,從頭到尾那麼多攝影者,從他下車一直到離開,所有的攝影頭都是對著他。我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麼檢察官可以掰出說,在那個地方就是送了 1500 萬。1500 萬是什麼概念呢?是一個大箱子的概念,一個大箱子怎麼隱藏?我就不知道,公訴檢察官怎麼好意思恩要講這個呢? 那我這些等下也都可以負在那個那天的這個 USP,我又可以負在上面,我就不再詳細說明那個 USP 裡面的情節好了。那我說我邀科 P 特別非常意思,暗指說非常特別啊,不邀請中央的人來,只有邀科 P 你一個人。他藉著我的簡訊的說明,我確實是有這樣說啊。那我講的也是真誠的啊,因為在以前的京華城,那時動工典禮是陳水扁當市長的時候,那個時候我也只有邀陳水扁來,那個時候我還年紀比較七。